欧洲种族与文化权利反思(上)
一、引论 1993年,欧洲理事会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批准了一项旨在保护少数民族的法案.①他们在<维也纳宣言>中责成欧洲理事会起草两个独立的条约:一是<框架公约>,规定各项保护已经得到承认的少数民族的原则;二是<欧洲人权公约>的一项附加<议定书>,以保障文化领域的个人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成员的个人权利.
作 者: 佩里·凯勒 王雪梅 蒋隽 冯军 作者单位: 佩里·凯勒(伦敦皇家学院)王雪梅,蒋隽,冯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刊 名: 世界民族 PKU CSSCI 英文刊名: WORLD ETHNO-NATIONAL STUDIES 年,卷(期): 2001 ""(2) 分类号: G0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