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问题探析-兼谈和谐社会中的经济法理念
以弘扬科学理性、主体自由为主旨的启蒙运动,直接孕育了现代性的精神气质与行为方式.法的现代性实质就是法的理性化.作为市场经济问题矫治工具的经济法,在制度构成等方面具有与民法等部门法不同但并非根本差异的现代性.基于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扬弃、实质理性对形式理性的修正,经济法的应然、实然价值越发彰显.由于现代社会合法性危机并未真正得以消解,经济法同样需要借助后现代视域下的反思嬗变,这是经济法理念应加以更新的内在动因.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维度下的思考同样有助于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合适路径选择及完善.
作 者: 许石慧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刊 名: 理论界 英文刊名: THEORY HORIZON 年,卷(期): 2007 ""(11) 分类号: B-49 关键词: 经济法 现代性 后现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