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籍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籍管理制度1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保障正常的教学,结合南淮十三中实际,特制定南淮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1、学期开学,起始年级班主任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的报籍工作。
2、每学期结束各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本班学生学籍表,待新学期开学一周后把填好的学籍表交教务处存档。
3、休学、转出、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交由学籍管理员按规定办理。
4、转入、复学、借读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总务主任签字后,由分管主任安排进班,并交学籍管理员办理入籍手续。
5、各年级、各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受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否则从班主任的各种津贴中扣除300-800元。
6、初中与高中学生所学学科全部合格,核发毕业证。
学籍管理制度2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号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控制辍学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几点规定:
一、学籍
在校学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审计时认可的为准,具有本校的.学籍的学生才有领取毕业证书的资格,其余在校学生一律为借读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转入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式家庭户口迁移证;
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③户口属于我校范围内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证明;
⑤学生必须向我校交验全部转学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各门会考成绩报告等。
对于不符合转学的学生一概不收。
三、转出
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地变更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的学生,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表,经我校政教处主任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盖章,再开具转学证。
四、休学
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长时间治疗,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附上医院的收款发票,交政教处批准,上级市教委批复,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一次为一年。
五、复学
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查批准,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业。才能复学。
六、退学
义务教育期间,无极其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允许退学。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七十二节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凡退学学生,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退学证明,不发其他证书。
七、留级
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级。学生留级应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批准,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初、高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
学籍管理制度3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区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报名,必须入学。
2、根据幼儿的学前教育情况、身体情况、家庭状况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体的稳定。所教年级的班主任全员参与分班,采用抽签定班的办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顺序抽签而定。班级幼儿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务处。
3、班主任的运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环的`办法。
4、转入的幼儿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然后拿转入通知单到教导处编班,幼儿拿编班通知单入班,班主任根据入班通知单接收幼儿,及时填写出点名册、出席板,并把编班通知单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作完整的转入登记。各个班级每天要及时填写出席板,班级人数一定要与出席板相符。
5、转出的幼儿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没有转入学校证明的不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手续办好后,教务处通知教导处记录,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允许幼儿转出,发给幼儿学籍。班主任没接到教导处的通知,不能让幼儿带走学籍。转出手续不健全或没有转出手续而“转走”的,按流失生处理。
学籍管理制度4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研究,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非本学区的学生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非本学区的学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研究能力的借读生。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研究,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管理延续休学跨越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具名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管理退学手续。
六、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动,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呈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前提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管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镇政府主管镇长,镇政府采取措施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教委行政科。
3、对无端不上学的学生,经带动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需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授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又跨越16周岁的发给结业证书。
3、未完成小学学业,中途退学并办理手续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学籍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及经市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校中学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六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60人。
第四章转学
第七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八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若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中途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中途转学。
第九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中学生档案和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不同年级学生根据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江阳市一中学生成长手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六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六条(毕业)
1、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实施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肄业,证书遗失)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七章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十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一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二十二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八章退学
第二十四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十一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九章奖励处分
第三十三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三十四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十六(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七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第十章学籍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填写学籍卡。
第四十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生成长手守》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学籍管理制度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学籍管理制度7
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审批。
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
xxxx年xx月xx日
学籍管理制度8
学籍管理制度
1、为方便管理,方便与各位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学员登记造册。
2、学员名册中主要写清学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如个别学员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有变动,应立即给予更正。
4、在家长学校开学时,按名册点名,严格学校纪律。
学籍管理制度9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学籍管理制度10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光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光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
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
学籍管理制度11
总则: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接受西城区学籍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由学校教学处具体实施。
第一章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学处、信息组负责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进校报到前,凭学校所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登陆二附中校园网,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学校负责确认其入学资格,并为其安排班级,布置暑期内容,提出入学要求。学生可适时上网查询以上内容,做好开学准备。
报到注册:高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确认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其注册。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按期到校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入学材料将退回上级行政部门。
新生报到当日,班主任及时核对新生名单,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教学处。
新生入学2周内,需认真填写入学登记表,办理学生证和借书证。
上报新生名册:开学2周内,教学处依据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册,将数据录入北京市电子学籍管理(Cmis)系统,同时补充计划外招生学生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学生信息库。编制新生名册,为每位学生分配学籍号,发放学籍卡,并将新生名册报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学期注册
注册是学校承认学生学籍资格的`重要标志。新生入学和每学期开学,学生均需
持电子学籍卡、学生证进行刷卡注册,以确认本学期在校资格。
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各班学生应以班为单位到教学处完成电子学籍卡和纸质学生证的学期刷卡注册或补卡手续。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班主任应及时核对返校学生,对未按期返学上课的学生,需了解情况,上报教学处。
第三章考勤
学校学生处依据考勤制度负责学生考勤管。考勤按照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学生因病、事假,请假超过整个学期的二分之一,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其他情况,需与学校协商。
说明:以实际不到校病事假天数和旷课节数计算。
第四章转入
(一)学生转入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转入需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转学证明。
3、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4、高中生学籍卡(原件并盖校章)。
5、模块成绩单(含电子版)
6、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含电子版)
7、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8、北京市高中会考成绩转入证明。(外省学生需开具原校省级部门的会考成绩证明,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办理转入成绩证明)
9、学生电子学籍卡要在原校办理离校刷卡后,交本校刷卡注册。
10、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x480)
(二)转入特殊说明:
1、办理转学一般在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高一的第二学期和高三的第二学期,考虑到学业成绩的完整性,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
3、学校不允许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进班上课。
第五章转出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转到本市或外省学校学习,需还清学校的图书、体育器材等一切物品,交齐购书费用,告知班主任后,方可到教学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一)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需出示接收学校所开具的接收证明(转学联系表),并填写转出申请表。经学校教学处核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教学处提供给学生的转出材料:
1、转学证明。
2、高中统一招生报名表。
3、高中生学籍卡片。
4、高中成绩表。
5、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6、团关系。
7、北京市会考成绩转出证明。
8、学生电子学籍卡办理离校手续,并交回学生证件卡。
(二)不予转学的条件
1、初、高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和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2、学生在校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学校不能为其提供转学证明。
第六章休学和复学
(一)休学:
学生因病、外出学习等原因,需离校一段时间(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因病办理休学手续: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休学手续由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保留期限初中生一般保留到十八周岁。高中生一般保留到二十周岁。超过保留期限仍不能返校学习的,按退学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需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学生家长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应提交区级以上医院病愈或认定可以正常上学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教学处负责跟据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编班,登记入册。
第七章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帮助无效的,应酌情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满,仍未返校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应视自动退学。学校需与家长沟通,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生因出国学习超过一年以上,须办理退学手续。
(四)退学手续:应由学生家长填写退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学校负责向上级学籍主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学校负责提供学生的高中学生档案材料。退学后的学生档案材料由学生家长送户口所在。
第八章借读:
(一)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来校就读,均为借读生。需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教学处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办理借读手续所需材料:
1、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2、原校开具的准许借读证明。或初中升学考试报名表。
3、团关系及入团材料。
4、交二张一寸蓝底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要求规格像素640x480)
(二)借读生在校学习期间,与本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在参加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享受同等的权力和义务。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借读生中途离校只发给借读证明,提供借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借读生离校后,学籍自然终止。借读期间,户口进京,将视为借读终止(停借),我校不再保留其借读身份。
(三)外省借读学生在本校期满三年,会考成绩合格,学分达到要求,同样可拿到标有“借读”字样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书》。
(四)北京市户口学生外出借读,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学生返校后,需向学校提供外出学习成绩证明。学校将其作为学分给予的依据。
(五)学校接收借读生及借读生离校时间一般为学期开学前或后一周内办理。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毕业:学生学业三年,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会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毕业证》。
借读生学业证书的制作及审批,均与正式学籍生一样。所不同的是学业证书字号中“字”的不同,学校在编排借读生学业证书“字”时,需增加“借”字样,外籍学生需增加“外籍”字样。
结业:学生学业三年,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学分但会考成绩未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准予结业。学校印发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盖章的《北京市高中生结业证》。
学生离校后两年内,经参加北京市会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可以持结业证换取毕业证。毕业时间按换证日期为准。
肄业:学生在校学习不足三年,未达到学习期满,中途退学,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将其高中档案材料密封后,由学生本人移交至高等院校,或移交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
毕(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章电子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学籍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的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化档案和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
学籍管理制度12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 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学籍管理制度13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萧县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永堌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挑选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中心校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黑学生”现象,不足龄的学生要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办理。
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中心校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
四、规范转入转出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具体计划如下:
1、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校负责人持学生家长转出学校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到中心校办理转学手续。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则追究接收方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务工、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乡镇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出)手续:
(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
(2)持转出学校的证明,到转入地(县市或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证明;
(3)持转出证明和转入证明到镇中心校办办理转学手续;
(4)镇中心校的转出证明和转入地的转入证明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5)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中心校。
3、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证明到镇中心校申请出具同意转入证明,入学时持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到镇中心校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学生。
4、因病需休学治疗者,中、小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等到镇中心校办理休学手续。
5、复学学生的学籍不得直接建在档案内,由学生家长申请经学校同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上报中心校办理复学手续;对辍学生返校的要欢迎和支持,并及时上报教办恢复学籍。
五、实行学生流动情况月报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学生流动情况档案,学生流动原因,学籍管理员必须清楚。每月20号前由学籍管理员填报当月学生流动情况,转入、转出、休学、流失要注明原因,对瞒报、漏报的学籍管理员和校长通报批评。
六、控制学生流失情况与教学成绩挂钩。统考成绩参评人数的计算以原始建档人数为基数,减去转出休学死亡人数,加上转入人数即为该次考试参评人数。
七、学生巩固率与学校工作、校长政绩挂钩。小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百,中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百。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一,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二,则在年终工作评估中按权重扣除相应的.分数,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二、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三的,则校长要向教办递交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八、强化督导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难点,镇中心校将不定期对各校的制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不得挤压、歧视、体罚学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九、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确保我镇学籍管理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年终,镇中心校对学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籍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普教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普教股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
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⑤、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及时报普教股。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2、按普教股给定的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印制学、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七、毕业结业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手毕业:
①、思想品德合格;
②、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含通过补考仍不合格者)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籍应及时注销,并在备注栏注明时间。
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九、新生编班制度
1、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编班。
2、新生编班应随机,不分快慢班、重点班。
3、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执行,并报校长审查。
4、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5、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
6、学生人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经户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并报普教股存档方可更改。
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
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学籍管理制度15
一、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3、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上级。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和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公安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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