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标准的有关规定,标准小旅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获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提供顾客用化装品应符合《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装品;
6、设立有独立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好,所装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好,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装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
8、客房保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假如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方法》要求清洗消毒。
9、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合格。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2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工作考核考评,并有记录。
2、服务人员必须每天定时做好岗位卫生工作,各级卫负责人负责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3、实行卫生工作与职工奖金挂钩制度,对卫生检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当月奖金或年度奖金。
4、对在月、季、年度中未发生责任事故,无检查扣分平时卫生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卫生检查内容
(1)服务员上班时是否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场馆卫生是否做到卫生间、地面、更衣柜等干净清洁,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消毒。
(4)清扫工具是否按类分开配套使用,标志是否清楚
(5)脚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进行自测。
(6)自测记录是否公示。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3
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建好工作台帐。
3、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4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池浴,顾客用过的浴盆要做好清洗消毒;同时还要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并配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对浴衣、浴裤、毛巾、浴巾等棉织品要求做到严格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确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衣裤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七、浴室设置气窗,保持良好通风,做到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室顶应有一定弧度。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九、场所内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十一、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卫生用品也要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5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四条(管理主体)国家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者的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并对本单位发生的公众健康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卫生要求
第七条(基本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应当清洁,卫生。
第八条(环境质量要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空调送风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用品用具要求)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清洗,消毒,储存用品,用具的专用设施应当分类设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第十条(饮水,用水要求)公共场所饮水和各种洗浴水,泳池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中的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消毒设施要求)宾馆,饭店,洗浴场所,美发美容场所,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间和储存间,消毒设施齐全,运转正常,并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药品。
第十二条(相关产品要求)公共场所中的客用清洁卫生用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空气净化装置,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空调通风设施要求)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新风入口必须设于室外并远离污染源,空调通风设施的送风口,回风口,过滤器,盘管组件,风管及其它系统部件应当定期清洁,空调冷却用水应当定期消毒。
第十四条(灭虫和废弃物存放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具备消除蚊,蝇,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虫危害的防治措施,应当设置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的专用设施。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第十六条(独立通风要求)公共场所吸烟室,卫生间及浴室须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不得与其它排气系统相通。
第十七条(建设要求)公共场所中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分类管理)根据公共场所与公众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发生健康危害的'风险程度,公共场所分为一般公共场所和特殊公共场所。对特殊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对一般公共场所实行备案制度。
特殊公共场所包括:
(一)旅店业:宾馆,酒店,饭店,旅店,招待所,培训场所,旅游度假场所。
(二)洗浴按摩场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场所。
(三)理发,美容场所:理发店,美发店,生活美容店,影楼。
(四)游泳场馆。
(五)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厅,音乐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
一般公共场所包括:
(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二)餐饮场所:餐厅,咖啡厅,茶座,酒城(吧)。
(三)商业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室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四)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车,客船,客机和长途客车。根据卫生防病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的种类和范围由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十九条(三同时审查,验收)特殊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进行卫生预评价。特殊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卫生许可)特殊公共场所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其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续展,原发证部门经审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卫生许可证过期失效。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
第二十二条(许可证管理)卫生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借。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失补领,歇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申办条件)特殊公共场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共场所的卫生预评价报告。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备案)一般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开业后三十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递交备案资料。备案项目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原备案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五条(备案内容)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备案表。
(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检测与评价资料。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
(四)其他相关的卫生资料。
第二十六条(组织管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消毒制度和卫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检测,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使场所环境,卫生设施,空调系统,顾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检测,评价应当由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八条(从业人员体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合格的方可上岗。患有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传播疾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二十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危害事故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人体健康事故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蔓延,减少损失。
第三十一条(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和批准。未取得资质认证的,不得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和健康检查工作。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检测,评价和健康检查应当客观,准确,真实。
第三十二条(配套规章)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的内容和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7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相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成;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力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链康检査,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务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毐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毐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池,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毐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阏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淸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傲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8
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事件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或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计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工布江达县卫生局(0894—5412884)和工布江达县疾病控制中心(0894—5412165)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9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使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0
1、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3、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
4、宿舍内必须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5、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
6、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住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维持宿舍整洁,经济学院XX级团总支学生会现决定规范卫生检查制度,以保证卫生评比工作有效进行。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评比工作作为年级生劳部常规工作,必须每周进行,不可疏漏;
2、卫生评比工作于每周三下午一点半开始进行,检查人员由年级生劳部部长、副部以及各班生劳委员轮流组成,每次六人,分两批到男女宿舍评比;
3、卫生评比前,每间宿舍需要打扫好卫生,保持室外室内的整洁,宿舍内不得出现各种高功率电器,否则检查人员将予以登记并上报,宿舍成员应当礼貌待人;
4、卫生评比时每间需至少有一名同学在宿舍,方便检查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5、当天得出卫生评比结果,将卫生评比结果于次日公布到年级宣传栏,每月生劳部需向年级主席团统一汇报本月卫生评比结果,主席团需审阅卫生评比表;
6、每月评选出男女生宿舍各一个冠军,经主席团审核,奖励十元以内的物品。
7、年级生劳部进行卫生检查,接受主席团和同学们的监督,完善卫生检查制度。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1
为了对教师、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创建健康卫生校园、避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每天早晨由各班打扫卫生包管区,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废纸、无其他污染物;
2、专人负责卫生间的冲洗清扫工作,保持卫生清洁,不能有明显的.尿渍便迹;
3、供水茶桶每天早上清洗,每周消毒一次;
4、走道、楼梯每天两拖一扫(早上、中午上班前拖,下午离园前扫干净);
5、垃圾筒每天清除一至二次;
6、餐具每天清洗、过水和消毒;
7、寝室、教室和楼道每天用紫外线灯杀毒约0.5小时;
8、教导处、总务处和有关清洁工经常检查园所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2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和卫生秩序,弘扬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12月29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学院爱卫办负责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的具体工作。
二、在学院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训练场馆(含室外训练场)、各类机房等教学活动场所;(二)学院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三)学院食堂、商业门面、学生宿舍、医务室等生活场所;
(四)学院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
三、设立室外吸烟区,由行政后勤处负责安装吸烟区标志、警示语和垃圾桶,禁止在校园吸烟区之外的地点吸烟。
四、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禁烟管理工作。
1、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3、设立兼职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
4、禁止在校园内销售香烟和发布烟草广告。
五、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职责;爱卫办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义务禁烟监督员,定期检查督导,记录检查结果,接受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带头不吸烟,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发挥教师的为人师表作用。教师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更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八、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工处、团委、各系等要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讲座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
九、学院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提倡和鼓励不吸烟。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十、学院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学生纪律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即:教师违反禁烟规定的由考核办、爱卫办扣除考核分;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由学工处负责按学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禁烟规定情况严重的场所,由考核办扣除该场所使用、管理部门的考核分。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爱卫办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3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4
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公示。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制度管理张贴上墙。
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5、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及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检测结果。
6、店堂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或宣传标语,有专(兼)职吸烟劝阻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痕迹。
7、顾客使的茶具、毛巾等用具必须一客一消毒。
8、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9、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卫生死角,设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不得使用滑石粉,烟雾剂和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卫生间无异味,大小便池无积垢。
公共场所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系指供广大教职工、学生、家属集中学习、生活、娱乐的下列场所:
1、室内体育馆、会议室等;
2、教学大楼、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以及30人以上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
3、校内教职工、学生食堂、公共餐厅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学生、进行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直接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公共场所主管部门与其他单位、部门发生借用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使用者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建设及装修的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报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共场所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向外开,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公共场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4、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和定期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不得擅自改装。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险物品;
2、使用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内部设备检修、施工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公共场所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4、严禁个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条: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职责,具体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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