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9 22:41:58 好文 我要投稿

治安管理制度14篇[精选]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治安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治安管理制度14篇[精选]

  治安管理制度 篇1

  1、旅客验证登记制度。在旅馆、留宿的洗浴业前台设立“警方提示”牌,警示旅馆对入住旅客逐一验证、登记提醒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旅客住宿登记必须实行电脑微机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进行登记录入;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严禁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的登记制度;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如实登记录入系统,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入住旅客的信息应按公安机关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录入,应仔细检查录入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应当在最迟不超过20分钟,将住宿旅客信息保存并及时传送至公安机关,旅客入住信息每日上传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延时上传旅客信息,当日无旅客入住必须将无客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旅馆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旅客退房后,应及时录入退房信息。

  2、门卫、会客登记制度。门卫值班人员、前台登记人员、楼层服务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对进入客房会客的,应说明情况填写会客登记单,做好会客登记。

  3、值班巡视制度。服务台昼夜有人值班,客房区不设服务台的楼层,昼夜有人值班巡查;监控设施24小时设专人职守。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治安秩序。

  4、财物管理制度。旅馆应当设立行李物品保管室、贵重物品保险柜,指定专人保管,当面查验,并建立验证、登记、领取和交换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因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偿。

  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财物,并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公安机关。对旅客遗弃的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旅馆保卫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5、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携带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治安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臵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臵,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以厂、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各部门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治保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厂、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治安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网吧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

  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本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本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本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五条本网吧应落实实名制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六条本网吧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先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管理技能。

  第七条本网吧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网吧局域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安装和正常运行:

  (一)网吧实际情况(网吧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络结构、网络地址、机器台数)与备案资料相符;

  (二)网吧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三)日志留存、备份达到60天以上,日志信息完整、真实;

  (四)座号、机器号、内网IP保持对应。

  第八条本网吧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安全防火制度:网吧内不准吸烟,悬挂禁烟标志;不准使用明火取暖;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条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上级组织的监督。

  治安管理制度 篇4

  为了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见疾病,经校务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处、总务处及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常见疾病关键在重视,着力在预防的意识,切实做好各种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政教处要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见疾病预防和防治的专题知识讲座,教给学生防治的常识、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防治各种疾病,维护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各种常见疾病的影响。

  三、学校坚持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师生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还要进行二次复查,已经确诊的患者,是学生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避免其他学生受到传染;是教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签字,县局审批,办理病假手续,采取隔离治疗。

  四、在每年常见疾病多发季节,学校、班级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适当时间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来校进行指导疾病防治工作。同时学校总务处要在校园喷洒防治药剂。

  五、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坚决杜绝剩饭、剩菜和烂变质的实物出售;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每学期至少体检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病情传染给师生的力度。

  六、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难传染病,在其病发时期,学校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接触。同时,要对有外出务工人员归来家庭的学生,进行隔离,并要求该生及时到县以上医院检查,出具健康证明后,才能返校学习。学校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预防措施。

  七、学校要坚持开展校园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检查,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预防常见疾病工作经常化、群众化。

  治安管理制度 篇5

  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责任

  1、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在公司下达各项任务、布置各项工作时,负责审查安全防范的可靠性,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主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确定一个时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审核、批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的实施。

  3、在定期召开的部门经理工作会上,对安全防范工作不利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4、对各部门经过努力仍无法解决的治安隐患,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后,负责及时协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保安部监督实施。

  5、定期组织职工安全防范教育,把安全防范工作与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服务、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部门经理责任

  1、理范围的人、财、物负安全责任,要建立、建全本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分级实行目标管理,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掌握本部门人、财、物安全防范状况和易发案部位。定期组织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文字记录,发现漏洞立即采取措施。

  3、组织部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在布置各部门工作、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与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有文字记录。

  4、了解本部门重点防范部们及要害部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防范严密、人员可靠。

  5、管理好本部门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原材料及各类物资,要指定专人建帐、定期检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有手续、有记录。存放的贵重器材和材料的位置要安全可靠,有防范措施。

  6、各部门凡不符合存放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安全要求的'不准存放过夜,部门经理要过问、把关。

  7、本部门使用的办公室和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控制室、房屋、仓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天检查门窗的安全可靠程度,出现损坏、失灵,要立即组织维修。

  8、管理好本部门使用和保管的各部位钥匙,指定专人管理,建全领用手续和记录,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

  9、职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解决,本部门经努力仍无法解决的隐患,要书面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延误时间,以免造成事故。

  10、接受保安部的监督、检查,对保安部发出的隐患通知书负责签字,并按期限整改。

  11、及时了解部门职工的思想情况,妥善处理职工的思想问题,不得激化矛盾,对劳动纪律差、安全意识不强、易在岗位上造成事故的职工,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得任其发展,不准包庇。

  12、公司和保安部传达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要及时向本部门贯彻、落实,并做好记录。

  13、部门经理在离任时要向新任经理或负责人办好本部门人、财、物的交接手续,保证安全防范工作的连续性。新任部门经理或负责人,自交接之日起,对本部门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职工责任

  1、职工在本岗位上,必须牢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切实管好本岗位的设备、工具、钥匙和其它责任范围的物品。在工作岗位无人的情况下,最后离岗职工负有随手关窗、锁门的责任。

  2、了解本岗位的安全防范重点和易发案部位,认真交接并做好记录,夜间不准睡觉值班的岗位,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离岗。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替班,在离岗时间该部位的安全由替班人负责。

  3、职工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司的安全,在一切活动中,发现任何部位有不利于公司安全的问题,有责任立即向保安部报告,有权利立即制止,不准视而不见,知情不报。

  4、职工在为小区居住住户服务或接触时,一切言行必须维护公司利益,不准与住户建立私人关系,不准私人交往,不准将公司的文件及内部情况私自转交、转告给住户。在接受住户的委托或要求时必须事先请示部门经理,经同意后再办理。

  5、在与居住住户接触中,不准私拿、借用、收受住户的任何财物,不准搭乘住户汽车办理私事,不准在住户家居住。

  6、指定职工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器材、设备、工具、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外借、转让或拿出公司。在调离岗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7、职工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准在岗位上存放过夜,不准携带进入浴室。

  8、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职工,不准在岗位上接待来客,不准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前来参观访问必须经领导批准,专人陪同。

  9、职工不准私自留客在公司住宿过夜,需留宿的要事先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在保安部备案。

  10、职工不准私自将外单位或个人资料拿到公司复印、打印,不准私自将公司内部资料复制、转交给外单位和个人。

  11、职工在收到境外传真、信件、刊物时,发现有违法内容,必须立即交保安部,不准扩散、传播或私人留存。

  12、负责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的职工,要对过机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作废资料不准乱扔、乱放,应粉碎处理。

  13、严防计算机病毒,任何人不准将外单位软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准将计算机作为游戏机使用。

  14、在职工之间发生矛盾、职工与各级领导或部门发生矛盾时,应妥善解决,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断寻衅滋事,不准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治安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 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 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 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治安管理制度 篇7

  一、健全联防组织,加强队伍建设。

  在开展“平安村”活动中,我村逐步建立了村大队、警务站、学校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我村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联防队伍建设。

  1、精选队伍人员,把村大队、警务站、学校共治相结合。

  2、我们从提高联防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联防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应急处突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联防人员知法、守法、懂法、会运用法的特殊作用。

  二、狠抓制度落实,规范联防综治工作。

  我们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联防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联防责任体系。

  1、具体明确了联防人员的组织制度、责任分工,有具体的制度设定工作内容,不断健全联防体系。

  2、我们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治安联合防范、治安动态报告等一系列联防制度,是联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到人。

  三、发挥联防组织作用、依法开展治安管理

  1、通过日常治安巡逻,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

  2、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社区联防组织,健全联防体系,实现了预定的治安目标。

  3、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努力做好村密集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机构设置

  各村设置一支专职联防队,人事归口各村委会,工作业务由派出所管理、指导,队员人数3至5人,由各村专职综治副书记兼任队长。

  二、装备

  强光电筒二只、反光马夹二件、橡皮棍三根、警用摩托车1-2辆,必要的通信工具。

  三、权限和职责

  (一)权限:

  1、有维护巡防责任区治安秩序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不得私自实施拘留、关押、审讯等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没收财产、罚款。

  3、对发生在巡防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有保护现场的权利(保全证据、维护秩序、提供情况),但无权勘查现场。

  4、在巡防责任区内,可以对有可能危害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实行检查权。但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5、值勤巡逻检查中,遭到暴力侵犯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对已停止暴力侵犯人员辱骂、殴打或者教唆他人殴打。

  6、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无权治安处罚和对其打骂。

  7、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居民群众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的权利,但不得推销或强制安装非公安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类防盗防护设施产品。

  (二)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巡防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守护、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案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清查、守候伏击、询问检查,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情况检查,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安全隐患;

  5、对巡防责任区内发生的案件、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通知事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并提供有关情况;

  6、协助公安、综治、社区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以“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破坏”为重点的四防安全检查,注意发生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设施;

  7、协助公安、社区掌握社会动态和对辖区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

  8、接受居民群众合理求助,竭诚为群众服务,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规章制度

  (一)值勤制度:

  1、各村联防队每天夜间值勤,由派出所统一安排。

  2、值勤方式主要以公路沿线及主要交通要道设卡为主,配以警用摩托车巡逻相结合。

  3、做好值勤记载,按时上报工作月报。

  (二)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办、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队长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前阶段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通报治安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值勤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检查规范,文明执勤;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1、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持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值勤时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责任由驾驶者本人自负。非公务和值勤不得驾驶警用摩托车。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任务,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传播,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及其提供的情况。

  3、认真执行值勤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五、工作目标与任务

  1、熟知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及私房出租户状况,并有记载,全年不少于一次向公安机关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有效线索。

  2、对辖区的常住重点人员做到“五知”:知经常落脚地、知经常交往人员、知经济收入状况、知联系方式、知活动规律。

  3、通过设卡巡逻力争半年抓获一个行政拘留以上人员,一年抓获一个打击对象(刑事拘留以上人员)。

  4、刑事发案明显减少,力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5、不发生因工作值勤不当引起的群众投诉、上访等情况。

  6、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动态要及时掌握,并及时、正确向有关部门反映。

  7、积极参与各类因民间矛盾引发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年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8、加强技防村建设,动员村民推广家用防盗报警器的安装。做好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技防工作。

  六、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

  联防队员报酬及费用由镇政府和村二级共同负担(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1、镇政府负担基本工资、服装费,基本工资每月780元,其中基础工资600元,考核工资180元,每月拨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设立专款帐户,每月统一发放。服装由派出所统一购置。

  2、村级负担社保、医保、奖金及其他费用,社医保由各村按实际负担人员每月交纳。奖金由镇核定标准,由村年终一次性发放。

  七、考核细则

  1、上班值勤一月内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二次以上有一次扣50元,全年累计达五次以上的,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解聘。

  2、每抓获一名符合行政拘留人员,奖励200元;每抓获一名打击对象(劳动教养以上)奖励400至1000元;提供线索,经查证有效,根据具体案件,给予相应奖励,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每起奖励100元。

  3、通过外来人口管理,协助查获网上“三逃”人员每查获一人奖励1000元。

  4、在值勤过程中,私自扣押嫌疑人财物,或扣押、拾交的财物不主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一经查实,扣1000元;因违法值勤引起投诉、上访的,经查实扣1000元。

  5、村内存在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治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造成群众到镇、市或进省去京上访的,扣500元。

  6、未能积极调解,做好劝导工作,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民转刑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500元。

  联防队队员职责:

  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2、作好外来进村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联防队员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

  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打狗、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户户联防:

  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

  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

  5、建立赔偿制度。凡是因当班人员值班时脱岗、睡岗造成牛马丢失的,其必须赔偿损失的30,村级联防队员必须赔偿损失的10。

  6、因家里确实无人有能力参加治安联防的,可请人代值。

  治安管理制度 篇8

  1、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2、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4、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5、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6、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7、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 篇9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

  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

  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制度 篇10

  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门卫管理,师生进出学院须带有效标志,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否则,应向门卫登记,并自觉接受学院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违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离开学院直至送交公安部门。

  3、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院内,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进入,须经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驶入院内的车辆,必须按行驶区域、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经营性客、货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否则,视情况予以处罚。

  4、在院内举办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如需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进行活动,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如需引入院外人员参加活动,必须报请学院领导同意。

  5、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6、禁止在院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任何人不准在教职工宿舍和食堂之外的地方生火或烧垃圾,违者将进行处理。

  8、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审阅批准。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成立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院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院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院的制度,接受学院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0、不经批准,男同志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午休和晚休时间,不准异性逗留在宿舍内。

  11、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院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留宿院外人员的,应当报请学院后勤处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12、校园内不得私自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如有违反者,学院后勤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13、在院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院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4、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擅自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

  治安管理制度 篇11

  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同意者,不得进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3、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动、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

  5、禁止在校园内赌博、抽游烟、酗洒、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防止盗窃、破坏、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型人员聚集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园内禁止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8、所有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9、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佩带管制刀具。发现校园内有被管制刀具,保卫人员有权查禁。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治安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担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行出租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

  第六条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租赁市场消息。

  第七条xx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市市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县(市)、矿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郊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郊区区属以下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房屋登记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出租房屋前,应持下列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一)房屋出租申请书;

  (二)房屋权属证件;

  (三)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出租公益或社会福利事业用房的,应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应同时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九条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条件并取得收益(包括:承包费、房屋使用费、保底利润),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视为租赁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且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不得出租的;

  (四)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五)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准予出租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租赁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三)用途和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款的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或房屋经营管理权终止期限。转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五条公有住宅房屋的租金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最高或最低限价。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一)准予出租证书;

  (二)租赁合同;

  (三)身份证明或合同资格证明。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房屋租赁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或责令补正后重新申请备案:

  (一)租赁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住房政策规定的;

  (二)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不完备的;

  (三)虚报、瞒报租赁价格的;

  (四)租赁期限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租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的登记备案资料,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租赁合同经租赁管理部门备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复制、转借和转让。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租赁当事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交回发证机关,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分别向租赁管理部门交纳租金百分之一点七五的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如何向租赁管理部门申报租金。经审查申报的租金不实的,按照物价部门的租金最高限价标准收取租赁管理费。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出租房屋,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停止出租行为。

  (二)变相出租房屋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出租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可对出租人处以月租金一至二倍的罚款;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停止出租行为,并处以月租金二至三倍的罚款。

  (三)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

  (四)不按期交纳租赁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到期不交纳,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的责令停止租赁行为,吊销《房屋租赁证》。

  (五)伪造、涂改、复制、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c、各种消防设备,除救火外,严禁动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净,不损坏。;

  d、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外严禁乱扔烟头;并设置“严禁吸烟”标牌。

  e、每辆车上至少要配备一只灭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督和验收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书。

  ⑶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设施验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投产管理规定》执行。

  ⑷防火重点部位和动火管理按《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第3部分各条款规定执行。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消防责任及其实施细则见本公司《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9、消防培训教育管理

  ⑴安监科、宣教科利用板报、专刊、宣传栏会同工会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⑵安监科、宣教科会同人事劳资科每年举办2期消防培训班。

  10、技术资料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台账。

  ⑵安监科应有消防设施及公司现场平台布置图,布置图上应标出灭火装置的型号、数量。 ⑶安监科应有完整的全公司现场灭火器材技术资料。过期及作废的资料应消除,以免误用。

  11、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机管理,实现防火微机远程现场监控管理。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安监科提出并归口管理、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之处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第二章 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规范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以下简称治保)管理,保证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四、职责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b、治保领导小组职责

  Ⅰ负责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标。

  Ⅱ每半年召开一次治保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行政办公室汇报,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况,提出治理、防范的方案,部署今后的工作。

  Ⅲ充分发挥行政办公室履行治保职责,支持其查处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击犯罪,维护企业的安全。

  Ⅳ负责表彰和奖励治保先进集体和个人。

  c、行政办公室为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办公室负责向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提出治保的计划、方法和措施,经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批准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组

  a、各单位正职任组长,成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b、各所、站治保领导工作组职责

  Ⅰ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治保领导小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进行一次对职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发现职工有违法行为预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汇报。

  Ⅲ要处理好职工内部发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斗殴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到“四无”,即:无职工犯罪、无案件、无火灾、无治安灾害事故。

  c、班(组)治保员(兼职),由班(组)长指定。班(组)治保员职责:

  Ⅰ认真管理好本班组治保工作,宣传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

  Ⅱ管好本班组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贵重物品,防止丢失和被窃。

  2、治保管理的原则

  ⑴坚持防范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⑵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治保管理法规和本公司的治保规章制度。

  ⑵开展“四防”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⑶做好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⑷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犯罪活动。

  7、行政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治保工作,了解和收集治保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及公司治保领导小组。

  8、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写治保、年终工作总结,报公司治保委员会。

  六、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章 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切实做好供电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二条 供电企业的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企业的发生和经济效益。是搞好企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条 维护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安定的环境,保障改革和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须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与工作、生产同时布置、考核,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执行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本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的发生。保障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 经理是本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管理职能部门、科、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人,为该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职、分管生产副职分管日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要落实到班组、岗位和个人。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治安、保卫、消防条例、命令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定。

  2、统一领导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督促下属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加强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决定将重要事项提交职代会通过实施。

  4、按分工原则,向各分管副经理下达治安、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近期要求,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有关副经理主管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开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会议,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奖惩。

  6、主持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发生火灾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力求降低损失。

  第八条 副经理职责

  1、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副经理责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分析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形势、督促各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⑵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公司所属人员及家属进行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

  ⑶领导各管理部门、所、站加强治安、保卫、消防人员思想、业务、装备建设,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技术培训,制定灭火预案。

  ⑷组织和督促行政办公室查破各种案件,调查处理有关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隐患的措施。

  ⑸负责审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规划和经费开支计划,总结治安、消防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处罚违章行为。

  2、其他副经理职责

  ⑴负责做好职权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产工作过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⑶检查各管理部门和所、站治安、保卫、消防工作执行情况,并负责解决和排除生产工作过程中的治安、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门、所、站现金、票证、重要物资、机密资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⑸落实周、月安全检查活动和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九条 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全公司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发生。

  2、负责督促会议室、职工文化娱乐室(场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状况。

  3、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

  4、维护好公共秩序,在组织集体活动、集会时,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 行政办公室职责

  1、行政办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指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局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和公司领导有关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治安、保卫、消防、遵纪守法教育,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强化内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强对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和治保小组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协助安监科搞好消防技术培训。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5、切实掌握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疏导和控制工作;协同司法机关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和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犯进行监督考察。

  6、侦破内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抢救和处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7、认真贯彻宣传《电力设备保护条例》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破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案件。

  第十一条追究形式

  1、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街道纪工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治安管理制度 篇14

  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3.租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如拖欠5日内不及时交纳房租费的,房东将视为自动退房处理,此房将重新转租给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内所用设施如损坏由租户照价赔偿,设施包括:门、窗、木桌、床、灯泡、水龙头、水管、水表、阀门、门锁等。禁止在室内钉钉子、挂画。

  5.租户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防止火灾。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产品,造成电路损坏或酿成火灾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租户要注意节水节电,不浪费资源,离开房间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水龙头。

  7.请住户千万不要将纸巾、布等杂物丢入厕所,否则堵塞下水道将由租户自行解决。

  8.请各位租户爱居住环境,不得在房屋内楼梯间和走道的墙面上涂写及留下脚印和污渍。为保持室内干净的卫生环境,如屋内有做钣的租户,请尽量不要把墙面熏黑,尽量保持厨房的整洁。

  9.为了大家的健康卫生着想,请各位租户不要养各种宠物(如:狗、猫......)

  10.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再带下一楼垃圾桶内,剩菜、剩饭及卫生纸巾不能丢入便坑内,如发生污水管道堵塞将由租户负责。

  11.各出租房的门前楼道必须保持干净,不得向楼道内乱扔垃圾,乱倒洒水,请勿在过道或楼梯间摆放个人物品,如发现此举将要求租户退房。

  12.严禁在屋内贩毒吸毒,赌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险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经发现如发现马上打110 举报,扭送公安机关。

  13.夜间晚归的`租户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4.租户入住前已配发房间钥匙和一楼大门钥匙,如一楼大门打不开,可告知房东,但晚上12 点后不能打扰,如钥匙丢失,应照价赔偿,如晚上强行损坏大门将被视为盗窃,馬上报警。

  15.各租户在出门前,要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16.为了大家的安全,各租户出入时请将大铁门锁好,以免小偷有机可乘。以上事项请各位租户给予配合,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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