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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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项目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优选)项目管理制度15篇

项目管理制度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外部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的审批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经办、商务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董事长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合同评审程序”另行规定。

  四、合同的签订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六、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统一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七、合同归档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建立合同档案、台帐借阅手续。

  工程项目合同文本为长期保存。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

  工程项目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材料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阅同意。

  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发生纠纷的`原因、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体措施写成书面报告存入档案,对于关系重大的,通过各种方式在本公司内公告。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九、奖励与惩罚

  本公司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和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项目管理制度3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社会工作项目的管理,根据社会工作理论要求和本机构实际,结合其他工作项目管理的要求和经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真诚、同理同感、尊重接纳,向社区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条立项和申请

  需求调查:立项前需开展需求调查,收集服务对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项目设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实施背景和理论支持,确定项目实施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在实施区域、周期、服务对象、实施方式、具体活动内容、实施频率、项目成本和效益目标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划,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人员,制定《项目计划书》。

  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具体的社会工作方法,原则上一个项目应综合运用社工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法。

  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有需要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第四条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项目确定实施后,应尽快由相关人员尽快组织实施。由项目具体执行人制定项目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应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各项内容编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相适应的项目宣传,采用多种途径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众对项目的认识和信心。

  为项目配备必要的、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含志愿者),对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实施项目活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和新的计划,报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中,应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如发现对象需求改变或与项目设计时不符的,须根据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并报请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每次开展项目活动,应编制相应的活动计划,活动完成后2日内编写活动简报,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

  做好项目结束的相关工作:与服务对象、协作方展开沟通,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反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

  第五条项目的控制

  项目执行人应按月对照《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进行检查,如发现遗漏项目,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按机构项目督导制度,按月进行项目督导,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目标进行检查,如项目重点活动进行现场督查,如发现偏差,应提出督导意见,项目执行人应根据督导意见做出说明或采取调整工作方法,以期达到项目目标。

  机构应定期考核项目执行人工作,督促项目执行人及相应工作人员按项目计划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5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6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质量安全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进行监管,质量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六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四、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嘉奖(A类):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①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②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③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2、记功(B类):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②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③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二)、处罚制度:

  1、警告类(A类):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①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②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③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④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⑤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2、记过类(B类):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①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②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③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④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⑤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⑥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⑦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3、留岗查看(C类):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xx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①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②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③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④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⑤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⑥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4、开除(D类):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②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③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④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项目管理制度8

  为活跃工地职工文娱生活,本工地专门设立职工活动室,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的精神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活动室有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每天晚上按时开放,遇节假日或国家大事,白天可全天开放。

  二、活动室内的'各种书、报、杂志供广大职工阅读,不得擅自阅后带走,爱护室内的一切公物。

  三、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定期播放有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录像,广大职工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

  四、管理员有权安排部分人员的分批分散活动,如下棋等各种形式项目,严禁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活动。

  五、自觉遵守上海市市民“七不规范”,活动室内应文明卫生,禁止吸烟。

  六、搞好室内卫生,各种器材应做好保养工作,按时熄灯,关门上锁。

项目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电子所产品研发的战略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开发理念,培养开发人员的开拓创新精神,调动开发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项目奖励坚持按贡献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二条项目奖金重点奖励按时(或提前)完成开发任务、具有创造性工作成果的、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的开发人员和支持人员

  第三条根据项目的资源投入、技术难度、重要性和与公司战略符合程度的不同,研发项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项目经理可以项目部经理,也可以是开发项目组的组长。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项目开发组的开发人员和支持人员

  第二章项目奖金的构成

  第一条项目奖金由浮动工资和项目提成两部分构成。

  第二条浮动工资:开发人员固定工资的30%为浮动工资部分。

  第三条项目提成:开发奖金和市场奖金二部分组成。在项目计划阶段,由事业部总经理、电子所所长、综合技术主管、市场部经理及财务人员根据项目级别和市场预测情况等各项因素综合确定项目提成数额。其中开发奖金和市场奖金分开计算,开发奖金提成依据是项目开发级别,市场奖金的提成依据是新产品投放市场实现的赢利情况。

  第四条项目奖金数额向项目开发人员公布。

  第三章项目奖金的分配

  第一条各项目部经理、专业组、总体组和电子所管理平台人员享有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奖金分配的权利,但不参与市场奖金的分享。他们的绩效奖金总额度为项目开发奖金累计总额的40%,年终根据他们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具体奖金的分配发放。

  第二条各项目组项目开发奖金的分配分任务奖金和激励奖金两部分:

  任务奖金=开发人员浮动工资总额+项目开发奖金×60%×70%

  激励奖金=项目开发奖金×60%×30%

  第三条任务奖金的分配

  1、任务奖金中的浮动工资部分,由项目经理根据下属开发人员的月度考评结果进行发放。

  项目组实发月度浮动工资总额=Ki×Hi×∑Gi

  Ki—电子所月度考核得分%

  Hi—项目组月度考核得分%

  Gi—员工30%岗位月薪工资

  项目开发人员月度浮动工资=项目组实发月度浮动工资总额×开发人员月度考评得分/∑各开发人员月度考评得分

  2、任务奖金中的开发奖金部分,根据项目开发的里程碑时间点分段发放,发放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里程碑时间点

  开发奖金累计发放比例

  1、样机试制评审通过20%

  2、设计定型评审通过50%

  3、工艺定型评审通过80%

  4、非产品项目评审通过100%

  5、上市产品质量风险期(一年)结束市场奖金中相当于总开发奖金的10%的额度作为质量风险金。

  6、开发奖金在项目里程碑评审通过后在一周内开始发放,从中提取40%纳入支持部门人员的年终奖励基金池,作为他们的年终奖励。其余部分的70%其余部分纳入任务奖金。30%作为激励奖金。

  7、项目组开发人员的开发奖金分配

  根据项目组所承接开发的项目难易程度不同,项目经理在开发奖金中的分享比例项目开发奖金中任务奖金部分的25—40%,其余部分由项目经理根据各模块开发难度系数不同分配给下属开发人员作为任务奖金。分配方案须逐级上报,经电子所所长批准后实施。

  8、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项目经理需要对任务模块和任务奖金数额或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逐级上报,经电子所长批准后实施。

  9、项目结束时,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开发人员按原承诺比例分配开发奖金;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开发人员根据完成情况扣除部分开发奖金。

  扣除比例=(1—计划完成率);或者,扣除比例=延迟天数×5%。

  第四条激励奖金的分配

  1、如果项目开发进度拖延,酌情减少激励奖金的总额。

  2、项目经理负责对激励奖金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须经电子所所长批准后实施。

  3、激励奖金主要用于以下奖励:

  1)奖励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开发人员;

  2)奖励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的开发人员;

  3)项目经理认为需要的其他奖励。

  4、如果项目组提前完成任务,电子所所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提高最终奖金数额。

  第五条市场奖金的分配

  为强化电子所产品开发的市场导向策略和保持优秀开发人员,项目开发设立市场奖金,新产品开发人员参与市场利润分享。

  1、市场奖金的提成依据是新产品投放市场实现的赢利情况,市场奖金提成年限为两年,提成比例以产品上市后第一年及第二年实现的销售毛利的0。5——1%为限,且提成比例逐年递减,

  即第一年市场奖金为新产品销售毛利的1%,第二年为新产品销售毛利的0。5%。

  2、市场奖金每半年计发一次,由财务根据该新产品半年来的销售羸利情况计算项目组市场奖金额。

  3、电子所项目组除外的支持部门和人员不参与该项目的市场奖金的分享。项目组开发人员的市场奖金分配比例同开发奖金中任务奖金部分的分配比例相同。

  4、市场奖金中相当于总开发奖金的10%的额度作为质量风险金,在每半年的市场提成中提取,并在第三个半年末和第三个半年的市场奖金一起发放

  第四章电子所项目开发支持部门和人员奖金分配

  第一条支持部门和人员范围界定

  电子所项目开发支持部门和人员包括:管理平台主管及下属部门和人员,结构组、总体组经理及下属、各终端产品项目部经理、系统产品项目部经理、网络产品项目部经理。技术支持组不适用该办法。

  第二条电子所项目开发支持部门和人员月度浮动工资发放

  1、电子所项目开发支持部门员工(部门经理除外)月度浮动工资比例为本人月度工资的30%,由各部门经理根据下属人员的月度考评结果进行发放。

  支持部门实发月度浮动工资总额=Ki×Hi×∑Gi

  Ki—电子所月度考核得分%

  Hi—所在部门月度考核得分%

  Gi—员工30%岗位月薪工资

  支持部门人员月度浮动工资=支持部门实发月度浮动工资总额×开发人员月度考评得分/∑各开发人员月度考评得分

  2、支持部门经理月度浮动工资比例为本人月度工资的.40%,由电子所长根据月度考评结果进行发放。

  电子所各部门经理实发月度浮动工资总额=Ki×Hi×∑Gi

  Ki—电子所月度考核得分%

  Hi—所在部门月度考核得分%

  Gi—各部门经理40%岗位月薪工资

  支持部门经理人员月度浮动工资=部门经理实发月度浮动工资总额×部门经理月度考评得分/∑各部门经理月度考评得分

  第三条电子所项目开发支持部门和人员年终项目开发奖金分配

  1、为奖励电子所支持部门和人员在项目组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价值贡献,电子所在每一个通过立项评审并通过阶段技术验收的开发项目所获得的开发奖金中划出其总额40%纳入支持部门年终奖励基金池。

  2、结构组是专业支持部门,负责对各项目组产品开发结构设计支持功能,为奖励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贡献,电子所在支持部门年终奖金池总额中划出40%,作为结构组年度贡献奖金。

  3、支持部门年终奖励基金池其余60%作其他部门的年度贡献奖金。

  第四条年终开发奖金分配比例

  1、结构组年终开发奖金分配比例

  结构组组长的奖金比例系数为结构组成员平均奖金的150%。结构组成员年终奖励系数根据年终考评得分确定。

  结构组成员奖励系数=成员年终考评得分/∑各结构组成员(组长除外)月度考评得分。

  结构组成员奖金=奖金总额×(1-1。5/N)×结构组成员奖励系数N————部门人数。

  2、管理平台及下属机构、总体组、项目部经理奖励分配参照结构组分配办法进行。

  管理平台主管、总体组组长、项目部经理的奖金比例系数为普通职员平均奖金的150%。支持部门普通职员年终奖励系数根据年终考评得分确定。

  管理平台作人员奖励系数=成员年终考评得分/∑各成员(主管、经理除外)月度考评得分。

  成员奖金=奖金总额×[1-M×1。5/(M×1。5+N)]×成员奖励系数N———普通员工人数,M————主管或经理的人数。

  第五章项目的非正常终止

  第一条由于外界条件的变化,可能会造成项目的非正常终止。

  第二条项目的非正常终止情况发生时,在项目通过内部验收后,根据任务的完成进度按比例发放开发奖金和激励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说明权归事业部办公室,其有关未尽事宜由事业部和电子所共同补充。

  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10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风险防范

  为了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XXX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项目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同时,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和专帐核算制度,以防止资金风险。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是项目资金管理的核心机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资金管理组必须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XXX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20%;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30%;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50%。

  五、报销管理

  为了保证报销的合法性,所有报销用的必须是合法的票据。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六、审批管理

  1.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

  3.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4.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可行的财务方案;

  5.有明确的完成期限和目标,能够实现预期效果。

项目管理制度11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现代诊疗技术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包括:侵入性、非侵入性操作,检查、手术、治疗方式、药物等。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转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立项:每年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申请人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盖章后报医务科、科教科

  (二)论证:每项新技术、新项目应在《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医务科、科教科对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原则的项目论证备案。

  1.立项依据(包括实施该项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开展的现状等)

  2.拟完成该技术项目的主要方法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相应学术成果或社会、经济效益)

  3.本技术项目执行过程中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难点及解决办法)

  4.本技术项目完成后达到的技术水平

  5.与该项目有关的设备

  6.实施的时间安排。

  (三)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再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符合新技术开展原则的项目,临床不得开展。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科,科教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表;

  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4、参加成员的科室、专业、职务、职称、相关研究成绩、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对于开展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医务部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实行。重大新医疗技术业务项目由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对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批准实施。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征得其同意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1、开展该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新技术、新项目时限周期为半年至两年,起始时间从医院批准或上级卫生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周期满后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作出书面汇总,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转为成熟技术申请表》,进行评审后可列为常规技术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七、新技术、新项目的中止流程: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卫生厅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获知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报告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

  九、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有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完善。

项目管理制度12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机、电、架、“四口”等)的完善、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负有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落实(部标)的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文明施工,支持工地兼职施工员的工作,重视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与安全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电梯及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应服从上级验收或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

  3、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4、按照执行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5、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6、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对工地成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

  2、督促工地人员严格遵守执行《登高作业暂时规定》中各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督促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劳动用品的使用。

  4、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落实安全措施,检查本工地设备、电器的安全。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项目经理一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8、总结经验教训,协助各级领导落实杜绝事故的措施。

  9、经常保护工地安全标语牌及各种禁令标志的完好无损,督促工地文明施工。

  四、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3、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4、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五、项目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时停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项目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加强对销售事务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3房产销售管理

  3.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应提前介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部就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售价提出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市场定位即确定项目的主要销售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发部应根据市场定位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对项目的户型设置、面积大小、内部设施、设计标准等提出相应的意见。

  3.2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开发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策略、销售方式、平均售价、销售进度等,制订详细的销售方案,确定每楼层、每单元的明细价格,定出底价,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3开发项目开工前后,开发部应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促进销售,有条件的还可与银行联系,办理按揭委托。

  3.4开发部应采取各种方式促销商品房,如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制作售楼说明书向潜在客户分发,在现场制作广告牌,有目的地上门推销,委托代理销售等等。

  3.5销售开始后,应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市场反应、销售情况对售房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6商品房的销售,除预售时或建成后一次性付清房款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需要予以优惠的,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3.7销售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3.7.1所售房产的位置、面积、标准、附属设施、交付时间;

  3.7.2房产单位售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和定金;

  3.7.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7.4违约责任和惩处方式;

  3.7.5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约定的条款。

  3.8任何购房业主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一律不得将所购房产交付其使用,违者对责任人就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3.9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发部应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3.10房产销售基本结束后,由开发部、财务部共同写出开发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开发部还应配合财务部编制开发项目决算报告,对项目收益情况加以认真分析。

  3.11公司在资金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将所开发的重要位置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留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租赁,获得长期的租金收益。

  4物业管理

  4.1开发项目在进行房产销售之前,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由其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任何开发项目,既可由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任务,也可委托非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要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4.2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验收接管后,负责所管理项目的房屋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并可按实际情况相应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事务,还可为居民(用户)提供其他无偿或有偿的服务。

  4.3工程竣工后,在工程保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或自行修缮,并会同相关部门按实扣除施工单位保修金。

  4.4物业管理公司按《业主须知》规定定期向服务区内的业主收取有关费用。

  4.5开发建成区居住业主数达到一定规模,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委托事宜。

  5附则

  5.1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14

  (一)资产清查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二、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产清查公布结果后,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二)资产台帐制度

  一、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应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四、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五、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资产日常管理。

  (三)资产评估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应坚持真实、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1)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经营权的;

  (2)村级集体实行兼并、分立、联营及股份经营的;

  (3)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资源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

  (4)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

  (5)资产毁损、资源占用的;

  (6)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四、受村级集体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公议确认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村级集体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各类村级集体资源。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三、村级集应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的相关方案交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村级集体资产在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五)资产经营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三、村级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共同所有,要纳入村账核算。

  四、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资产处置制度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登记簿。处置资产资源要先申报,后评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审批表》、《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报告》、《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三、凡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委负责监督。处置价值在1-20万元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在镇三资办的监督下,由村(社区)负责实施。处置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将相关资料报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村级集体处置的资产资源收入要及时入账。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要及时更新,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镇村账代理中心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村级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购入、出售资产资源要及时登记,并作好账务处理,报镇三资办备案。

  六、对外出租和发包的资产资源,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七、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资产资源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项目管理制度15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和标准。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通过各种安全检查和考核评价,保证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潜在的职业危害,提出改善措施。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深入人心,形成广大员工的共识。

  本工程我项目部将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网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通过宣传和教育,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通过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努力,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执行国家及部颁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部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

  《安全生产法》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

  2.1、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安全管理和监察力度

  实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就是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通过落实安全责任制,减少和杜绝事故。

  2.2、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⑴项目经理与总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和奖罚规定。

  ⑵施工班班长和项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队的安全目标奖罚规定及标准。

  ⑶施工队与本队成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以及奖罚标准和考核标准。

  2.3、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周一召开一次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施工队长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本周安全施工情况,找出存在的不足以及了解各施工队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由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对下周工作中的危险点提出控制方案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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