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管理制度1
一、园长职责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三、教师职责
四、保育员职责
五、管理员(指导员)职责
六、炊事员职责
七、值班员职责
八、幼儿园工作检查制度
九、教研制度
十、考勤制度
九、安全检查制度
十、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班级日常安全制度
十二、值班制度
十三、安全保卫制度
十四、门卫制度
十五、班级交接班制度
十六、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十七、幼儿园(园务)财产管理制度
十八、幼儿生活制度
十九、小班幼儿一日活动常规
二十、中小班幼儿一日活动常规
二十一、大小班幼儿一日活动常规
二十二、患儿、体弱儿管理制度
二十三、幼儿入园、离园制度
二十四、工作考核制度
二十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九、资料管理制度
二十六、家长工作制度
二十七、家长联系制度
二十八、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三十、幼儿园保育员操作规范
三十一、 消毒制度
三十二、家长须知
幼儿园管理制度2
1、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要有专业教研成果。
2、参加园内各项值班。、在保教主任的领导下参与幼儿园保育保健、膳食营养工作,落实园务计划及管理目标。
3、认真贯彻宣传“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方针,经常与保教人员了解分析幼儿健康情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督促和检查卫生制度。
4、协助保教主任组织开展全园的保育工作,组织保育员和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园内保育活动观摩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交流经验,互帮互促,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5、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并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6、负责组织保健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进行思想教育,检查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对后勤人员考核,整理保育后勤工作的文书档案。
7、负责全园园舍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有人员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与医务人员同决定病儿和体弱儿童的护理与饮食。
9、督促检查各班工作人员对儿童护理工作及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的.情况,每周定期检查各班执行卫生制度的情况,并与医务人员定期检查厨房,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情况。
10、做好安全防卫、防火、防毒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11、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
12、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配合正副班主任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13、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收拾工作。协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14、严格执行安全等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和夜间睡眠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指导幼儿洗脸、刷牙,帮助幼儿洗头、洗澡、剪指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
15、经常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16、认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儿衣物及本班设备、用品。负责领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睡房,周末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和背包。
17、保持班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餐前餐后的准备和收拾,负责指导幼儿值日生工作。下午班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18、定期换洗被褥、枕套、桌布、窗帘等物。
19、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
20、参加晚间值班,认真照顾好病孩。、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打瞌睡,经常巡视幼儿的睡眠情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21、了解幼儿体质情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严禁责骂幼儿。
幼儿园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
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
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丧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管理制度4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的食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下同)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幼儿园管理制度5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采购行为,加强幼儿园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幼儿园的采购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各级部分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幼儿园的采购由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相结合。
第二条本着对幼儿园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幼儿园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如果符合政府采购金额和目录的,必须向教育局提交采购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对于符合自主采购目录和金额的采购行为由采购领导小组实施。
第五条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北幼教代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编制招标文件,由幼儿园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采购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教代会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幼儿园管理制度6
一、门卫应自觉养成安全工作的职业意识,树立为幼儿园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并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大门,不得无故私自离岗。
二、衣着整洁,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无个性状况下不得传递私人电话。
三、门卫保安每一天务必巡逻5次以上,上午2次,下午2次,晚上1次,巡逻务必认真仔细观察园内每个角落,晚上最后一次巡逻在大楼内每层楼面仔细检查电灯电源,并关好门窗。
四、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填好会客单,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经同意后方能入园。否则,门卫有权加以阻拦。
五、幼儿家长来园找老师联系工作或因特殊原因要进幼儿园务必持电子接送卡,门卫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后方可放行,家长无特殊状况不准进入园内,更不能进入教室,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六、做好早、晚家长接送幼儿时各类车辆的管理,无特殊原因,任何车辆不得入园,以确保门口的.安全、畅通、无阻。如需骑自行车出入园内,一律下车,且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本园机动车入园,务必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园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园区。
七、严格执行物品进出规定,外单位物品进入园内,要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各类商贩不得以借口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八、携带物品出园务必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状况。属幼儿园财产的务必持有幼儿园总务处发放的“出园证”。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九、具备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状况的潜力,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后要有记录以备督查。
幼儿园管理制度7
一、托幼机构必须有儿童专用食堂,并配备要求规定的炊事人员。
二、食堂人员要遵守劳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保证按时供应幼儿豆浆、牛奶、开水、点心、饭菜。
三、食堂人员要分工明确,建立岗位责任制,如库房管理、采购、生食加工、烹饪操作、配餐间管理、消毒管理等,并建立食堂一日工作安排表。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腐烂变质食物不进门,防止食物中毒。掌握科学合理的加工和烹饪方法,食品的色、香、味、形符合幼儿特点要求,做到食谱不单调、不重复。
五、严格按保健老师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食品,不随便改量或变更食物品种,如遇特殊原因,须征得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严格按照伙食费的标准采购供应,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六、搞好炊事员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严格掌握配餐间的消毒隔离要求及消毒柜的使用方法。
七、每日及时掌握就餐人数,按人数合理烹饪。师生伙食严格分开。食堂人员不得随便吃幼儿饭菜。
八、炊事人员要经过保健营养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年需要培训一次,掌握科学营养的烹饪理论,并运用到实际中去。
九、注意食堂安全,离园前检查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时故发生。非食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幼儿园管理制度8
1、园内一切财产均为国家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保管好财产,是每个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园内固定资产建立财产总帐、分类帐,财产管理员每学期期末要核对帐目一次。
3、园内固定资产实行班级和各部门托管制度,各部门、各班级必须认真执行财产保管细则。
4、因无视规章制度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财产损坏,丢失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5、园内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应由主管园长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与财产保管员办理手续。
6、凡是出园的物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传达室人员有权拒绝出门或扣留物品。
7、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8、不论单位或个人借物或归还物品都要当面点清数目,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职工工作调动、退休、离职时,如有借物,必须如数归还,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10、所保管物品要心中有数,物品有帐,新购入的物品凭发票入帐。成品改造或原料加工成品,要及时报销入帐,每年清查帐物一次。
11、保管物品做到不风吹日晒、雨淋、发霉、虫咬等,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备下月用品,开学前一周,采购下学期物品,做到有计划供应。
12、发放日用物品到各班级,实行每学期包干制,必须收物人签字,各班自行支配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计划领用。
13、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大型玩具、场地设备、屋舍家俱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填单申请更换、修理。
幼儿园管理制度9
1、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2、要保管好长短棍、辣椒喷雾、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4、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 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5、明确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6、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
7、每天上下学,要开好、关好防盗门、各科室门锁,并检查门窗防盗设施是否牢靠。
8、严格执行幼儿园24小时执勤巡查制度,严密监视报警系统及其他监控设备。
幼儿园管理制度10
从孩子发展需要出发改革幼儿园管理制度,参加“北京市幼儿园课程方案实验研究”,我们的观念在不断改变,行为也在不断变化。思前想后,这一切都是源于课题的核心理念: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以孩子的发展需要为出发点。我们认为,幼儿园的管理制度是与课程配套的内部支持系统。制度也要从孩子的发展需要出发,为孩子的发展服务。
一、改革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当课程改革进行了一段时间后,作息制度的问题就突显了出来。比如早餐后,孩子们很自然地进入到活动区开始游戏,并且玩得兴致勃勃。可是游戏刚开始不久,教师就让孩子收玩具,因为上课的时间到了。孩子们不情愿地收起了玩具,人坐在课堂上,心却留在了活动区。我们就此现象进行了研讨:“早餐后,孩子们的需要是什么?”大家一致认为“是玩”、“是游戏”。那么,“上课是谁的需要?”“应该是孩子们的需要……但没办法,我们也在执行计划,完成任务啊。不然,园长您也得批评我们。”于是,大家的话题又转到“上课的目的是什么”,“学习一定是只在上课时间发生的吗”,“怎样的学习方式是适当的”,“如何保证孩子们的学习”等问题上来。我们对照课题方案中整体性指导原则来理解课程:“课程和幼儿生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课程不应是游离于幼儿生活之外的.另一类事情,而应与他们的生活是同一过程。”“课程是体现在幼儿一日生活各个环节之中的,能够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并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我们经过分析认为,现有的幼儿一日作息制度人为地把时间分成了多个段位,造成教师工作紧张,幼儿也紧张,活动低效的现象。幼儿每天大部分时间应用于自主性活动,除必要的生活活动,如进餐、午休等应遵循卫生保健制度外,其他
活动的内容及时间,应由教师依据幼儿的兴趣及活动的需要而定。因此,我们调整了作息制度(后附表),充分体现课题方案中的可变性原则。经过再次实践,我们看到幼儿活动更加自主充分了,老师们的工作也轻松自如了许多。
二、改革教师工作职责和备课制度
根据“班级中的三位教师形成教育整体”的要求,我们经过分析讨论认为,目前班级中的上下午人员倒班制度、备课制度客观上造成了上下午教师之间的不沟通,主配班之间的不沟通,不可避免地出现教育过程的割裂与低效,这与“保证幼儿活动是连续性的,教师应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注与支持”相去甚远。我们经过反复尝试变成了这样的模式:原来每个班的两名保育员,一名做助教,一名做夜班工作。过去由保育员承担的卫生工作,除涉及儿童养成教育的仍由助教负责外,其余则交给公共保洁员负责。这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保教工作是高效的。工作职资改革后,助教们开始写工作计划和观察记录,这对原是保育员的她们来说有点难,但她们关注孩子的意识和工作的目的性加强了,观察水平和孩子互动的能力提高了。虽然指导和组织助教及保育员们进行学习加大了园长的工作量,但我们认为为了孩子的发展需要,这样做是值得的。紧随工作职责改革之后的是备课制度的调整。我园变教师上下午分头备课为两名教师与一名助教共同备课,共写一份工作计划的方式。这样做,一方面使施教群体关注儿童的需要成为一个整体,班上的三位老师能够及时沟通与讨论,加强保教结合,形成教育和保育的整体性与连续性。另一方面,减轻了教师写计划的工作量,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关注儿童,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
三、改革后勤工作制度
后勤是为前勤服务的,但根本的一点是应为孩子的发展需要服务。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改革了后勤工作。如,食堂上班时间由原来的上连班变为现在分成上、下午两段上班。目的是解决蔬菜过早切,从而造成营养损失,不利于幼儿健康的问题。另外,增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变原来保育员去食堂
取碗取饭,改为现在的食堂炊事员送碗送饭。虽然食堂人员工作麻烦了,繁琐了,但他们都知道,这样做的原因是保证班上的助教和保育员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去关注孩子,指导孩子,照顾孩子,更好地做到保教合一。我们的研究还在继续,尽管工作中还会遇到许多困难,需要我们不断更新观念,不断调整工作行为。但有一点,我们坚信,只要能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我们再辛苦也是快乐的。
附表:
原幼儿作息制度现幼儿作息制度:8:00~8:30早餐;8:30~9:00户外活动;8:30~10:00室内活动;9:00~9:30集体教学活动;10:00~11:00户外活动;9:30~10:20户外活动;11:00~11:30安静活动;10:20~11:00室内游戏;11:30~12:00午餐;11:00~11:30安静活动;11:30~12:00午餐
幼儿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合理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
住建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合并、分立、置换、搬迁等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
应当优先改建成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幼儿园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 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免;对属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征。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百分之十;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第二十六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手续前签订协议,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性质、建设标准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等内容。变更出让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行政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书面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 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有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将校舍、场地和相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时限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因城市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影响学校布局、学生就学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本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发展改革、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
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12
1、保教计划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学前教育课程指南》、《上海保教质量评价指南》精神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园、本班实情制订,并认真落实执行。
2、制订各类保教工作计划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挖掘幼儿潜能,体现“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
3、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应包含四大板块、并认真把握好基础部分(80%)和特色部分(20%)的比例,以促进不同层次幼儿的不同需要,促进其健康和谐的发展。
4、开学初,幼儿园各项目(依据园三年发展规划)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以及上学期存在的问题,完成本学期计划的制定,计划从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三方面考虑撰写。
5、开学初,各班保教人员必须完成一周教学活动计划的'制订,开学两周后上交班级计划、以及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师徒带教计划,计划要突现个人特色或班级特色,撰写格式、内容按规定制定。
6、班级周计划在前一周周五之前完成,集体教学活动计划、班级主题活动计划等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在制定计划时突出重点,前后衔接,体现保教工作的层层推进。计划和实施与考核相结合。
7、每月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本月项目推进情况书面小结,以及下月项目实施的书面计划,并在规划组会议中讨论或园内网上会议讨论。
8、学期结束,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项目实施情况小结,以及资料的汇总,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开展的过程资料,案例,活动设计,照片,录像,多媒体课件、获奖、发表等书面和电子资料。
9、各项目负责人对收集的资料必须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并注意内容要与计划、小结匹配,格式要与规定的相符。
10、各班教师要撰写班级小结,整理幼儿成长档案,教师个人资料包。
幼儿园管理制度13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苏晓
副组长:张婷婷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xx年秋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
⑥幼儿园在中心学校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
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幼儿园管理制度14
一、美工室由专人负责管理,随时添置活动所需器材。室内存放物品应入橱定位。
二、进入美工室后,带班教师组织幼儿活动,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三、爱护室内摆设作品、画架、各种材料。
四、活动后,带班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工具,确保工具齐全,并组织幼儿清洁活动室,关好门窗。
五、室内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确须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器材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美工室使用完毕后应做好活动记录,做好整理,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幼儿园管理制度15
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后,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全区各盟市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检查,通辽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地已全面实施陪餐制度。
通辽市从4月1日起在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通辽市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并通过通辽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视线》设置专栏播出配餐制度落实情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4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8所幼儿园、3所小学、2所中学共计13所学校内全部执行领导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对当日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与学校领导班子共同督促整改。
鄂尔多斯市幼儿园、中学落实领导干部陪餐制度。鄂尔多斯市准旗第一中学于3月20日正式实施校领导陪餐制度。陪餐领导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陪餐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同时做好记录,填写当天日志。杭锦旗第五幼儿园开展了别开生面的`家长陪餐活动,邀请家长进班与幼儿共同午餐。
包头市实行校长、园长陪餐制,呵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包头市建立了师幼同餐、提前尝餐,值班领导、家长陪餐的用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零死角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促进膳食营养管理,将各学校食品安全保卫战全面提档升级。守护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孩子们舌尖上的“营养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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