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2 20:51:58 好文 我要投稿

监督管理制度【优选】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督管理制度【优选】

监督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及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尾矿设施。

  第四条根据尾矿设施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对尾矿设施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

  三类尾矿设施:一旦发生最大程度的溃坝事故,殃及居民区或重要建(构)筑物等,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负责,并必须做到:

  (一)有劳动行政部门参加并同意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有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评价和危害程度分类的资料;

  (三)有由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有专管尾矿设施安全的负责人;

  (五)有安全管理细则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经常检查的原始记录;

  (七)有对劳动行政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出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治情况的记录;

  (八)有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对尾矿设施进行经常检查:

  (一)一类尾矿设施每7天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15天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30天一或两次;

  在汛期或发生异常情况期间,应按实际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第七条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尾矿设施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并经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需要修改的防范计划和措施,修改后仍应按上述程序重新批准和备案。

  尾矿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照灾害防范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在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的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常情况后组织特别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上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矿山企业必须将尾矿设施需用的技措费或维护费纳入本企业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条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所辖区域或企业隶属关系,对矿山企业尾矿设施的安全进行管理: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设施安全的规定、规程、规范情况以及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组织新建、改建(包括改变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尾矿设施的.闭库处理设计审查,对已闭库的尾矿设施进行安全情况复查;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安全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五)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对尾矿设施隐患的治理;

  (六)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及北方冻融期,对尾矿设施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尾矿设施实施以下监督:

  (一)检查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所颁发的尾矿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情况以及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

  (二)参加新建、改建(包括改变筑坝方法)、扩建(增容)尾矿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参加尾矿库闭库处理设计中安全维护方案的审查;

  (四)监督矿山企业尾矿设施安全技措费用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参加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专家对尾矿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及危害程度分类;

  (六)参加并监督尾矿设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尾矿设施安全评价程度和危害分类细则。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尾矿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一类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签发“矿山安全监督指令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或停产整顿。

  劳动行政部门对尾矿设施的安全实行分级监督。

  一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二类和三类尾矿设施的监督由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施行。一类尾矿设施的现场检查情况应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对指定范围内的尾矿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定期检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类尾矿设施在每年汛期前、冻融期必须检测一次;

  (二)二类尾矿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三)三类尾矿设施每二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提出的检测报告必须报送授给其权限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关交企业。检测报告应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的依据。

  尾矿设施安全技术检测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负责尾矿库库区和坝体安全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教材、统一印制合格证书。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并把培训计划抄送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和发证。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发生尾矿设施伤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管理制度2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监督管理制度3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案卷管理应确定固定的场所、设备和设施,专柜专储,要有严密的放火、防盗等防范措施。

  三、办公室负责案卷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

  四、各执法单法执法完毕的案件文书要齐全,并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接受案卷时要逐卷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对五大类备案的案卷要专人登记、造册管理。

  l、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

  2、跨行政区域的案件;

  3、涉外案件;

  4、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

  5、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

  六、凡借阅、查看案卷等,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方可借阅、查看,并限期收回。

  七、管档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尽职尽责,无案卷管理失误。

监督管理制度4

  安全检查规定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记录等。

  2、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3、检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三同时”、“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4、检查劳动条件、操作状况、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油气生产设施、装置、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5、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

  6、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第三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企业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

  第五条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集团公司对直属单位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1次;直属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1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

  2、日常检查

  班组和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基层单位领导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查在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六条直属企业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第七条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直属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执行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组织的督查,直属企业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条开展安全检查,应成立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具体,必要时应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检单位提交《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附: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第号

  检查单位:年月日签发人:

  序号所在部位存在问题要求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日期备注

  被检单位:整改负责人:

  …………

监督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从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修理、改造、无损检测及化学清洗作业单位资质。

  3.1.3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3.1.4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监制和产品验收工作。

  3.1.5参与审查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方案及碰头联网方案,参与质量监督、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

  3.1.6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考试及取证工作。

  3.1.7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

  3.1.8参与制定、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9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10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11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2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工作,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合法使用。

  3.2.2负责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3.2.3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讨论及整体验收、单位内联网工作。

  3.2.4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5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6执行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7负责公司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8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9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承压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计划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5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承压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化学清洗、无损检测工程(项目)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承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的施工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和个人资质证明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签署意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3在新建、扩建、改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须编制施工方案,由设备部门组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审查后方可施工,并由法定监督检验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督检验,其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需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参加。

  4.4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过程中,设备部门确定专人对安装、修理、改造各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4.5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与公司内部管网碰头,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6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压力管道未履行申报告知手续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以及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未合格,不得联网碰头送气。

  4.7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8不能达到使用要求、闲置不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修理价值须报废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填《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登记后向原登记的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生产设备部应当对停用或者报废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9承压类特种设备,设备部门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新建、扩建、改建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总体验收后,设备部门需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并签字盖章,凭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出厂资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资格证等,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

  4.10坚持公司季度、车间检查制度,专业检查要做到有通知、有内容、有结果、有通报、有整改。使用单位负责人每月一次、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到压力容器重点房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签名备查。

  4.11因公司内部整合、资产划拨等造成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必须填写《特种设备注册单位变更表》,办理过户手续。

  4.12根据定期检验规程要求,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加强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13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根据安全等级状况确定周期(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由设备部门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14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部门落实整改,整改方案经公司安全、设备部门讨论通过后实施,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5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到期后,凭全面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注册登记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换证。

  4.16严格执行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规定,安全阀须每年校验一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一年校验一次。

  4.17检验单位在检验前,按规定要求填报安全措施表,明确委托单位与检验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 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范文写作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班长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 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 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

  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思想汇报专题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监督管理制度7

  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价格不论多少;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以及维修等项目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议标。

  第二条、招标信息公告

  (一)招标信息内容的确定:由该工程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组)研究决定,信息内容确定后,参与人员会签存档。该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信息发布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统一发布;

  (三)信息发布地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国家和省规定在媒体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省或合肥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网站上发布;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可以在校园网上发布和张贴在校内公告栏上;

  (四)信息发布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监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内容的复印件。

  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参加资格预审人员:该项目领导组成员;

  (二)审查内容:报名企业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信誉、业绩、资金规模、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项目经理等级和业绩等;

  (三)选择原则: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7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由总务处编制;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须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相关部门审核,形成定稿后,参与审核人员会签归档,如存在不同意见,应提交该项目领导组重新复议。监察室留存一份复印件;

  (三)工程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质量要求、质保期、废标条件等有关要求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要求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至少15日前(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5日前);

  (五)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不少于10日);

  (六)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的确定

  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一般需要委托两家),待清单或标底价编制完成后,经监察、审计、财务和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清单和标底价进行复核,最后报经该项目领导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提交代理机构前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投标与评标

  (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地点执行《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126号令)的规定;

  (二)开标前参与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须签到;

  (三)核对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检查项目经理证书(并检查其是否为该投标单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证明,审查预算员的预算员证书(并检查其是否为该投标单位人员);

  (四)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经济类评委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其他应当为工程类。校内公开招标议标项目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该项目领导组成员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派员参加;

  (七)实行有效低价中标。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应严格审查,发现漏项、缺项的即作为废标处理;

  (八)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7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九)招标情况及结果必须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留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原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副本。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或者采用在签订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后,报项目领导组审议。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议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监察室、审计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中标单位若在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条、财务处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即合同报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交财务处盖章并交存一份评审后的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监察室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审计人员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内容;

  (三)审计人员每周要出席工程现场监理例会,收集每次例会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要会同校方现场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工作,须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现场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执行《z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xx)2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或经济签证的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控制项目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签订完整、规范的项目变更联系单;

  (二)图纸会审纪要涉及项目变更的,除经设计部门签署意见外,还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办理变更联系单,否则图纸会审纪要内容不作为决算审计依据;

  (三)办理经济签证,校方工地代表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审计部门,特殊情况审计人员随叫随到;

  (四)审计人员到达现场测量变更工程量时,双方施工代表和监理方代表必须到现场;

  (五)审计人员必须当天在签证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六)单方签证或签证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没有审计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的经济签证单和隐蔽工程量,校方在工程决算时不予认可;

  (七)第(一)至第(五)条款签证审批手续,执行校总字(20xx)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监理方、校方代表、供货方应按事先规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以及封存的样品等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本上;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

  (四)对于重要材料和设备,应由供应方、校方工地代表、项目监理、监察、审计人员按照封存样品或事先规定,进行核对、签字验收;

  (五)学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或送检,如属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找出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与管理〖bt)〗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收取

  (一)工程结算(或决算)资料在报送审计处审计前,须经总务处或该项目校方工地代表进行初审。总务处或校方工地代表应向财务处索取该工程甲供材及合同付款情况统计表;

  (二)施工单位和该项目校方工地代表在向校审计处提交决算资料的同时,施工单位需向审计处提交该项工程决算审计委托书;

  (三)审计处收管资料人员须填制决算资料送审计清单,并按照清单的各条款要求逐一核对,报审资料全部符合清单条款要求的予以签收,否则拒收;

  (四)资料收齐后两个工作日内,收管资料人应提请审计处负责人要求审计,同时要对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负责人汇报;

  (五)竣工决算重要依据的资料,委托审计时应复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确定

  (一)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审计;

  (二)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议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三)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委托社会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一)每项决算,审计处应安排两人参加,其中一人以业务监管为主,另一人以对账事宜管理为主;

  (二)受托审计机构或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进行审计,并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三)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计处或委托审计机构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四)审计对账过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得出结论,由受托审计机构向施工单位解释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及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及时将委托审计的原始资料收回并与审计报告一起整理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管理制度8

  一、总则

  为适应公司现实发展阶段的管控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忠诚度;保护能绩平衡,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安全运营;通过关注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实现公司长期整体利益;根据公司考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督查内容

  内部督查分为工作督查和违规问题查处两部分。 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周期性经营计划和本周期经营分解保障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作纪律情况、团队协作及工作效率情况等。

  违规问题查处内容包括:以职谋私,严重工作失职,被举报、投诉事件等。

  三、时间周期

  1、周督查;

  2、月督查考核;

  3、年终督查。

  四、工作职责

  1、公司成立由全体高层为成员、总经理任总督察的考核督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内部督查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日常督查结果应用和涉及重点督查事项、人员适任性督查、重大工作缺陷督查及恶性投诉案件查处等比较复杂的督查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公司考核督察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室,负责考核督察事情的执行,暂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督察室主任。

  3、督查室的主要职责:

  3.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

  3.2监督、检查公司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形;

  3.3监督、检查公司工作纪律的.日常遵守情况;

  3.4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异常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3.5向总督察提交督查计划,报告交办督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3.6建立内部督查档案。

  五、工作程序

  1、上报事情保障打算:

  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按每周(周六下午4点前)、每月(28日前)、每季度(季末月28日前)、半年(半年末月日前)、年终(12月20日前)的时间周期,将公司目标下达到本部门(岗位)的经营工作计划详细分解到本周期、并配以本周期保障计划,上报督查室。督查室及时督促收取、汇总报告各位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备涉及计划协调会议召开时对照查询。

  2、确认事情打算:

  公司定期召开工作计划平衡、协调会议,根据上一周期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期工作重点要求和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工作保障计划内容,进行各部门(岗位)计划的调整、确认。

  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具体到工作量(可量化)和工作时限(日期时间具体化)。

  3、总结、述职:

  各部门(岗位)人员每周六将本周工作总结书面报督查室,接受工作检查与督促;并按每月(次月3日前)、每季度(季末次月3日前)、半年(半年末次月3日前)、年终(当年12月31日前)的时间周期,书面总结上一周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主要业绩等,通过总结会方式进行公开述职,接受公司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的考核质询。

  4、检查:

  督查室依据日常工作督查记录和计划执行情况,对各部门(岗位)人员书面申报的总结属实度进行检查,并重点标识出对整个公司运行存在较大影响的节点问题、效率问题、协作问题、失控问题等,在述职时给予质询、反馈。

  5、评价:

  督查室对部门(岗位)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具体计算,结果与当月基本工资挂钩;

  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对部门(岗位)人员述职以及实际工作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情况进行百分制评价,与当月基本工资挂钩;

  督查室对部门(岗位)人员责任自律、团队协作、培训研究、管理创新等情形进行不定期民主测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测评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

  6、反馈:

  督查室对部门(岗位)人员本周期评价结果进行面谈、反应。

  7、调查、处理:

  在公司、项目等处设立赞扬、举报箱,对接到的赞扬、举报内容进行汇总、分类、分析,注意保密,督查室汇总及处理结果每月报总经理;对涉及重大质量隐患、影响公司品牌誉的问题、经济问题、法令问题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

  对于事实清楚或屡次出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或分流到相关岗位进行整改、处置;并监督处理结果的反馈。

  对于事实不清楚,对公司有一定影响的问题,督查室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过程、证据、结果报总经理,必要时出具正式调查报告。

  对于已经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督查室可建议成立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与涉及的相干岗位相同协商,加以参考、完善、采纳;对公司发展、管理有重大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物资嘉奖和精神勉励。

  对于恶意举报、赞扬的事件,应尽快公开公布调查过程和事实依据,廓清外界传言和疑问,还员工以清白,使其轻装上阵,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

  调查、处理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

  8、必要时,对总结、检查、考核、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六、相干表单

  1、员工月(年)度事情述职单

  2、员工周(月)度事情评价面谈、反应单

  3、员工月(季、半年、年)度计划执行计算单

  4、员工月(年)度工作述职评价单

  5、员工季(年)度民主评议单

监督管理制度9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管理制度10

  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监督管理制度11

  1安全帽的采购: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2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

  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4企业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的规定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5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监督并督促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标志和包装:

  1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顶永久性标志:

  a.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b.制造年、月;

  c.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d.生产许可证编号。

  2安全帽出厂装箱,应将每顶帽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放入纸箱内。装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须是成品。

  3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注意事项等标记。

  4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说明书。

  5安全帽上如标有“d'标记,是表示安全帽具有绝缘性。

监督管理制度12

  第一条针对公司餐厅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饭菜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餐饮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伙委会是公司员工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员工自治结构,与公司事务部共同推动职工餐厅良性运作。

  第三条本会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员工与事务部及职工餐厅外包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公司事务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四条本会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五条本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事务部做好公司伙食管理工作,发挥本会在事务部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餐厅强化餐饮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公司膳食水平,接受员工对公司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餐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公司餐厅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饭菜价格、食材价格等。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餐饮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公司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事务部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公司员工公布。

  (六)协助事务部解决员工关于餐饮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七)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餐厅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六条本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事务部餐厅专责负责。

  第七条本会人员组成:

  (一)本会设主任1名,委员9名。

  (二)本会主任由公司事务部经理兼任。本会委员向一线员工倾斜,由相关部门推荐组成。

  (三)本届委员名单:包金良、张长顺、杨博、张新宽、李君瑞、刘杰、段秋实、李侦、杨欣莹。

  (四)本届委员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划分为不同小组。财务管理小组:段秋实(兼组长)、杨欣莹;质量管理小组:李君瑞(兼组长)、张新宽、张长顺、杨博;食材采购小组:李侦(兼组长)、包金良、刘杰。

  第八条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年伊始进行换届。第九条本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主任有召集、主持本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会主任有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会主任有代表本会定期向公司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十条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餐厅外包商进行遴选投票、材料购进价格监督、服务质量评价考核的权利。

  (二)有代表员工对餐厅工作进行检查、质询的权利。

  (三)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餐厅外包商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

  (五)有每月参加例会及与餐饮部门联系会议的义务。

  (六)有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七)有公正处理员工与餐厅纠纷的义务。

  (八)有定期向委员主任汇报、向员工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

  (九)有接受公司员工监督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会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财务管理小组负责材料购进成本、材料消耗成本、单品成本、月度库存盘点、月度经营盈亏、充值金额、现金明细等财务账目数据的稽核、分析。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饭菜质量评定、食谱品种审订、餐厅卫生检查、员工意见收集、筛选及反馈。食材采购小组负责食材采购渠道调查及推荐,参与采购价格协商。

  (二)小组工作方式:

  1)千喜鹤公司负责当日材料消耗统计、经营收入记录,整理后由餐厅主管负责次日向伙委会成员发送前一天的材料消耗统计、经营收入统计报表,财务管理小组对这些报表进行核存,如有意见,请在三日内反馈。

  2)千喜鹤公司负责对食谱上每样饭菜单品进行全要素成本分析。该成本分析随下周食谱在每周二下班前提交事务部。事务部初审后拟定价格,在每周三下班前向伙委会成员发送单品成本分析表及拟定价格,财务管理小组可以对单品成本结构召集千喜鹤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核算,报送成本严重偏离实际成本的,财务管理小组应在周五下班前向事务部提出价格修订意见,事务部将据实对拟定的价格进行修订。

  3)千喜鹤公司负责建立库存盘点滚动表,以便及时掌握库存变动情况。材料仓库每月15日、31(30)日进行盘点,财务管理小组依照库存盘点滚动表进行监盘或抽盘,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餐厅主管负责制作月度经营汇总表,并在在次月5日前将月度经营汇总表发送给伙委会成员,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月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分析。如果核算分析一致,进行签字确认。如果核算分析结果与事务部提供的汇总表不一致,财务管理小组、事务部、千喜鹤公司共同分析查找原因,直到一致认可为止。

  5)餐厅主管负责完成月度充值报表、现金流动表等表格的整理工作。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对这些表格进行稽核、确认。

  6)千喜鹤公司负责制订周食谱,每周二下班前提交下周食谱。餐厅主管初审后将食谱发送给伙委会成员,质量管理小组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提出修订意见,并在周五下班前反馈给餐厅主管。

  (三)结果公布:伙委会每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评选当月先进餐厅。,于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3:30———4:30对餐厅进行检查。

  (四)联系会议:每月与餐厅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本会委员和餐厅经理、相关餐厅负责人参加。

  (五)宣传调查:伙委会将不定期对公司员工就餐厅的卫生、饮食、服务及价格情况以口头询问、分发《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本会工作纪律:

  (一)伙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避免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委会制定的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对广大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事务部。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督管理制度13

  第一条监督人员首先要学习各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制度,用理论来武装自己,充分认识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条监督人员要维护质量管控中心的形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工作。

  第三条种植期间要不定期到田间实地调查施药、肥料等使用情况,加工期间要到加工厂调查卫生情况,了解追溯产品流程,并检查产品检验报告,最后将调查结果分析后报告管控中心。

  第四条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让农户、加工厂、数据采集人员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高质量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质量安全措施。

  第五条对违规者采取劝说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监督人员态度要温和,杜绝粗暴。

  第六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后立即报告质量管控中心,征求意见后,按照管控中心的指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成报告,提交管控中心。

监督管理制度14

  为高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矿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做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协助监督,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

  二、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

  三、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队长,由队部值班队长进行落实。

  四、积极协助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及各种安全活动,劝导身边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五、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奖惩办法

  1、不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罚款50元。

  2、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不汇报的罚款50元。

  3、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又不回报队部的罚款50元。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罚款100元。

监督管理制度15

  工程施工工期较长时,季节性施工对该工程影响很大。因此,做好季节性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很重要。

  1.雨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监督施工单位在雨施前对主要施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进行技术及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施工中加强对各项技术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督导。

  2)监督施工单位对现场机具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进行绝缘摇测,保证雨季施期间的用电安全。将明敷电缆采用架设方式,不得攀伏于安全护栏、脚手架或明铺在地上。

  3)雨季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的'生活及建筑垃圾。

  4)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食堂内不得出现蚊蝇,生、熟食要分开,每日必须对食堂卫生整理。

  5)要求施工单位按现场情况划分安全及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其内部的安全、卫生、材料码放等,管理人员负责督导落实。

  2.冬季施工,由于昆明地区下雨少,因此,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工地坚持文明施工,在“四口'位置设置防坠落装置、栏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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