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时间:2025-12-03 22:34:58 好文 我要投稿

奖惩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1

  1、医院控烟区内,禁止吸烟;不得有烟具烟蒂;

  2、医院职工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内(外)吸烟区吸烟。

  3、每位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4、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做好入院病人的控烟工作。

  5、禁烟标志醒目。病房楼、门诊部入口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行政楼、门诊部大厅、病房楼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等处张贴禁烟标志。

  6、奖励

  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通报表扬。

  ②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各项评比给予优先考虑。

  7、处罚

  院内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扣发当月奖金工资100元,发现三次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80%,建议取消当年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科室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所在科室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8对于违规的病人、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全院职工应劝其放弃抽烟。

奖惩制度2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奖惩分明,建立激励机制,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再次修订教职工考勤制度。取消学期满勤奖、基础奖和目标管理奖,并将其合并后,新设立学期考勤奖(业绩奖励制度另发)。此制度印发一周内,广泛争取教职工意见。如无书面建议,新制度自20xx年2月开始生效,旧制度废止。

  1、工作期间,当月无迟到、早退现象,未请病、事假,全月出满勤者奖励50元。

  2、迟到或早退均以上班、下班铃声为准,实行不定期检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10元,累计三次则取消全月出勤奖;若当月无出勤奖,则从结构工资或学期考勤奖中扣除。全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0次,则取消学期考勤奖。

  3、请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15元,累计三天则取消当月出勤奖。请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10元,累计五天,则取消当月出勤奖。以此为标准,全学期请假天数累计,扣除本人学期考勤奖。

  4、周四下午全体教职工会议,夏季为5:10 — 6:30;冬季为4:40 — 6:00。每次全体会议,以点名为准,迟到一次扣5元出勤奖;会议早退一次扣5元出勤奖。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论处。

  5、严禁旷职:

  (1)任课教师不能按时上课或无故离岗,班级学生出现各种情况,由本人负完全责任,并按旷职一节课论处,扣发当月出勤奖10元,并从全学期考勤奖中扣发20元。

  (2)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调度,不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病事假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上班者,影响工作半天以内,取消当月出勤奖;影响工作一天,取消当月出勤奖并从学期考勤奖中扣100元。旷职达2天者,除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考勤奖,并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取消评先晋职资格;旷职3天以上者,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上班时间,若无课,就医或有急事外出时,要向年级组长请假,周二业务学习时间,要向教导主任请假,说明事由和归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节课,否则,按旷职论处;班主任离开校园要委托人负责班级事情,被委托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4)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串岗,不擅自离岗,否则以旷职一节论处。若聚众玩耍,每次每人从当月出勤奖中扣除20元。若当月无出勤奖,从学期考勤奖中扣除。

  6、外出学习进修或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否则,按在校迟到、早退、旷职情况论处。

  7、身患特殊病症的教师,经校长批准,可适当照顾(迟来一点或早走一点),以不影响上课为原则,可享受当月出勤奖;哺乳期女职工在不影响课务、工作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下,每天照顾1小时哺乳时间,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要向教导主任事先说明,可照常享受出勤奖。(注:小孩一周岁按正常上班时间执行)

  8、国家对教职工规定的特殊假期,如:丧假3天,戴环2天,取环1天,婚假15天,产假6个月不享受出勤奖,但享受学期考勤奖和一切福利待遇。计划外引产手术、不遵守计生政策戴环、取环按病假论处。超过规定假期,需向有关领导续假,经批准,按事假论处。

  考勤制度说明:

  1、请事假写请假条,并写明事由;事假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请病假要持医生证明或校医证明,假期结束后要自觉履行消假手续。特殊情况,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1天由主管主任负责批准;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负责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对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情形进行互相包庇者,做同样扣发奖金处罚,若班级出现事情也负连带责任。

奖惩制度3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上。教师要认真教学,努力提高学科质量,尽力培养学生个性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考核办法:

  1、学校设学期考核奖,50元为一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在去年的基础上高一级加50元。依次类推。如所教学科质量差,引起班级学生、家长申斥,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情况扣除100-500元。

  2、设辅导奖:教师指导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奖的奖励标准

  四.师能考核

  要求: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考核办法:

  1、教师的学术论文、案例、教学设计、优质课、基本功竞赛奖励各项标准(教坛新秀、课题按以上标准的2倍计发)。

  五.综合先进

  1、每学期进行一次先进班集体、先进班主任评比,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三级,分别给以每月60、40、20的奖励。

  2、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办公室和优秀教师评比(评比细则另订),给先进年级组、文明办公室50元奖励。

  3、每学年按10%的'比例进行优秀教师评比,给以50元左右物质奖励。

  4、在学校评比的基础上推荐参加上一级同类先进的评比。

奖惩制度4

  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学校规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奖惩规定

  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进出无失误,保安员无责任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11)保安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学校内翻越围墙、破坏单车等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奖励。

  (12)其他有功行为。

  2、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处罚严重违反纪律,学校将依据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以下情况,将予以罚款: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有两项以上者,将解除合同:

  1、两次以上因违纪被罚款;

  2、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

  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学校将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正执行。

奖惩制度5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处罚范围

  1 、工伤事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处罚类型

  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惩罚程序

  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2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3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奖惩制度6

  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核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1-3个月。试用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员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写考核表送复审。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考核标准

  (一)人事考核的种类。人事考核可以分为两种:

  1.能力考核,以员工在一定时间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具体包括:知识、潜在能力、体力、能力、经验性能力、显在能力、工作业绩和质量、态度

  第七条、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且对于想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作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发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2.教育培训。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进而是开发、利用员工能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该考虑事争考核结果,把握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应该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经理

奖惩制度7

  为提高文学社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文学社的健康发展,使文学社真正服务于全体同学,并能够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文学社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每学期本社将对社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员,优秀社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凡向社刊投稿的本社社员,每投一篇作品并发表可在综合测评中加0。5分,作品一经发表可再加0。5分;凡向本社社刊投稿的非社员作品一经被采用可在综合测评中加1分。

  第三条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社员、优秀作者、投稿积极分子(后两者包括非社员)等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学校和文学社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凡积极参加工作并能高效、及时、优质完成工作者,可以向文学社社委推荐提拔职务。

  第五条凡社员优秀稿件,可以优先在刊物发表。

  第六条凡文学社优秀社员,在学校评优、三好学生推荐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七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评为优秀社员:

  (一)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没有违反本社章程的。

  (三)每学期至少有两篇文章登报的(仅限文字编辑部、记者团)。

  (四)积极参加本社工作。

  第八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

  (三)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

  (四)不能优质、高效完成所分配工作的。

  (五)开会无故3次不到者。

  (六)经常开会迟到者。

  第九条凡旷会3次者按自动退社处理。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文学社领导成员降低职务一级,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社员一次给予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

  第十条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社员一次给予公开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

  第十一条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社员给予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评估和奖惩结果,报学校审查、核准并备案。

奖惩制度8

各处室、各年级、各科组(后勤办、体育办):

  为保证创建“无烟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多部门发出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无烟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等上级部门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要求学校各处室、级组都要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争创“无烟级组”,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坪山中学控烟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坪山中学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一、控烟考核办法

  1、定期考核: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坪山中学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等要求,负责每季度对全校各科级组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和奖惩建议。

  (2)学校控烟督查组和巡查组每月一次对学校控烟工作进行督查和巡查,有记录和奖惩建议。

  (3)级组控烟督查员和巡查员负责每月一次对级组管辖区域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2、不定期考核:

  学校控烟督查组、巡查组等利用明查暗访和平时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创建无烟工作办公室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建议,由学校落实奖惩措施。

  二、控烟奖惩制度:

  1、奖励:经申报并经学校考核评为“无烟办公室”的单位,或在创建无烟学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学校将结合绩效考核给于一定奖励。

  2、处罚:

  (1)控烟督查组、巡查组考核发现的'问题均与绩效考核和个人评优评先挂钩。考核发现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员工,第一次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一办公室一个季度内考核发现吸烟教职员工达3人次以上者,加扣管理分0.5分。

  (2)在级组管辖的控烟场所,每发现1名学生或家长吸烟或发现1个烟蒂,均扣级组管理分0.1分,依次类推。

  (3)在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摆放烟具者,除没收烟具外,每发现1个扣级组管理分0.2分,依次类推。

  (4)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分,扣完为止。凡没有申报“无烟办公室”(或没有签订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以及季度考核扣分达1分以上的级组,学校将取消年终先进级组的参评资格。

  (5)创建“无烟学校”工作将与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挂钩,奖励和处罚情况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或相关会议上通报。

  (6)本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9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惩制度10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单桌宴会、自助餐、酒店宴请根据所盯台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酒水有酒水奖,供货商提供)。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的按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

  2、 婚宴、会议餐、弥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会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按每席XX元进行提成。

  备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时进行。

  3、早餐按早班1个补发XX元/人。(实习学生享受此条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体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兑付给盯台服务人员(含参与盯台领班)。结账完毕后,所有参与盯台服务人员在账单上签字确认,除单桌外,大型宴会集体盯台平均分配桌数或营业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兑付给传菜员工、预定员、迎宾、吧员、保洁员、餐厅收银等。以上人员按单月出勤天数参与分配。不参与盯台的主管级人员享受后勤人员基数的2倍。月工资不超过XX元的经理按后勤人员基数的XX倍绩效分配。不超过1个月实习学生的'按提成绩效的XX%进行提成。部门总监不参与分配。

  3、提成收入20%归部门基金。有部门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开。

  4、制定表格每餐有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确认人数、金额、桌数、无误后签字,再有收银员签字确认,月底有管理人员汇总到餐饮总监处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发放。

  5、表格设计要包括:日期、午晚、台号、桌数、金额、服务员、收银、领班等签字确认。部门把分配表统计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与劳资员和财务审核,如果出现不符或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员工营业额造假和违犯提成规定的按设计营业额提成的10倍处罚当事人。

  2、当日服务、餐具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客人投诉的,扣除应提成营业额收入的5倍罚款。

  3、违犯部门相关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给予在绩效中扣罚至部门基金。

  4、参与帮工的人员和临时工不参与绩效分配活动。

  5、当月没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务指标的,绩效提成整体按50%发放。

  四、岗位基本工资

  1、盯台服务员XX元每月;传菜员XX元每月;迎宾XX元每月。

  2、见习领班按岗位员工工资发放。转正后按XX元每月执行。

  3、转正主管按XX元。

  4,经理、总监按外聘工资执行。

奖惩制度11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养成教育落实,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切实教育学生从行动上做到"感恩祖国、回报社会",本班现拟定班级常规考评制度,实行奖惩制度,每人100分,奖扣结合,扣完为止。20xx年9月1日开始试行。

  一、加分方面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或者值日的,课间不追逐打闹的,不大声喧哗的,每周加2分;

  2、尊敬老师,与同学友好相处,讲文明礼貌,不打架,不说粗言烂语的,每周加2分;

  3、劳动积极肯干,按时做好值日工作的,爱护劳动工具并能在值日之后将工具摆放好的,每周加2分;

  4、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负责,班级、小组管理有声有色,每周加2分;每个学期班委成员加10分,科代表加7分,小组长加5分(如有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

  5、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每次加2分;

  6、积极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耐心辅导同学的学习,每次加2分;

  7、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及各学科的背诵,得到老师表扬和鼓励的,每周加3分。单元测试优秀的,每人每次的加2分,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6分、5分,4分;

  8、在学校、文化园地发表文章,每人每次加1分;

  9、参加演出、演讲、歌唱和各级体育比赛等比赛,每个参加者加0.5分,团体赛凡参加者每人加1分;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得校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3、2、1分;

  10、在班级布置、班级卫生及班级黑板报等学杂事情中做出贡献的,每人每次加1.5分。

  二、扣分方面

  1、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无故缺勤、旷课(迟到10 分钟以上)的分别扣除1分、1分、1分、2分、2分及罚扫一周,请短事假的扣除0.5分;放学不回家,乱吃零食的,扣2分;

  2、迟交、忘带、作业未做及抄作业,每人每次扣3分,作业质量完成不好,每人每次扣2分及罚扫1天,组长未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每人每次扣1分;

  3、顶撞老师导致课堂教学中止及做错事而不听纪律委员正确劝导的,每人每次扣5分及罚扫一周;

  4、单元测试及期中期末考试不及格的,每人每次扣3分;

  5、在校内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佩带首饰涂指甲油等,每次扣1分及罚扫一周;

  6、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尤其是多媒体教具、墙壁、瓷砖和玻璃等);

  7、上下楼梯推挤打闹,做操不认真及上体育课乱爬上爬下等,每人每次扣2分及罚扫一周;未戴红领巾的,每人每次扣1分;

  8、同学间发生口角甚至打架者,每人每次扣

  4分及罚扫一周,劝架者加4分;

  9、教室及包干区卫生没打扫或未打扫干净及打扫工具未摆放整齐的,分别每人每次扣2分、2分、1分及罚扫一周,不讲卫生,随地吐痰及乱丢瓜皮果屑的,每人每次扣1分及罚扫一周;

  10、到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玩耍的,每人每次扣50分、罚扫一个月并通知家长。

  三、附则

  每位同学都有100分,若被扣至60分以下,取消其班级评选各级先进资格,考评小组由正副班长及班主任组成,做好日常核实赏罚并做好记录。未尽事宜,将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另行处理。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实施,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班主任。

奖惩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在新的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激发广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交通学章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诚实守信、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惩戒上,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办事公道,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能够起模范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在各项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为学校节约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培养人才、创造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家赢得荣誉的;

  (四)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设立学校级奖励项目应由拟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 教职工的奖励一般可结合学年或年终考核进行。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一般由各部门或群众推荐,报设奖部门按评奖条 例审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由设奖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奖励者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的;

  (二)违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三章惩戒

  第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惩戒分为:通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箭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箭、记过的时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一)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给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四)发生重事故、灾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泄露国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或者兼任法律、行规、规章禁止兼任的职务的;

  (七)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岗位职责任务造成影响,本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九)违财经纪律,污、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违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违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第十一条 所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且悔改表现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严重的,给予箭、记过处分;

  (四)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工作或职务的,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对于严重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无悔改表现,不适合继续留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对于违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受警告、箭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分期间,视情况降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受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处分期满,由处分决定部门解除处分,对没有改正错误的不予解除处分。解除记过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和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 处分的程序

  (一)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作出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决定之前,对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地调查,并听取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事实陈述、理由和意见,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违纪违规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并根据本人的认识程度,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纪、监察处或人事处。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由纪或监察处,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记过及以下处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给予开除处分的,必须通知工会。

  (四)学校的书面处理决定应由相关部门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同时存入其档案。因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其档案按规定转出学校。

  (五)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申诉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生效后,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思想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增强教职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形成持续激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激励广教职工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传承交精神,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师风,努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三条 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教职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奖励规定的条 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条 件和种类

  第五条 教职工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思想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服务国家重需求或引领世界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突破的;

  (三)在文化传承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的;

  (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

  (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做出重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重奖。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上级部门及社会团体设奖,相关部门按奖项要求推荐上报。

  第七条 校级奖励项目包括以下四类:

  (一)教书育人奖。主要面向工作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一线的教学科研并重、教学为主、专职教学、思政等教师,表彰师德高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乐疆教、深受广学生爱戴、在推动人才培养“教育增值”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科研成果奖。主要面向教学科研并重、科研为主、专职科研等团队及个人,表彰其在学术研究、服务国家重需求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三)管理服务奖。主要面向全校管理、服务、支撑、教辅等岗位教职工,表彰其立足本职岗位,在服务学校发展稳定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四)其他专项类奖。面向在其他领域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如“优秀员”、“三八红旗手”等奖项。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五个等第。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和评选

  第九条 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全面负责校级奖励体系建设,统筹校级奖励的立项、评审、颁奖等环节,党教师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奖励的设立和评选等工作。

  第十条 由学校党教师工作部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员会和教学发展中心等参与,制定“教书育人奖”评选实施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牵头制定“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制定“管理服务奖”评选实施办法;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专项类奖的评选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实施办法经过党教师工作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生效,并根据评选办法设置财务专项经费。评选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立其他校级奖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新设校级奖项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精神,提出奖励方式建议及方案,经过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校级奖励的评选,一般由奖励实施部门依照评奖办法发起,尊重二级单位的推荐意见。按照各奖项实施办法的程序和标准(条 件)进行推荐、申报、评选或认定;由牵头部门将各奖项的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党教师工作员会初审,上报学校党常会审议通过后,将拟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对获得校级奖励的教职工集体或个人,在教师节会宣布奖励决定,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隆重、节俭,积极倡导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教师工作员会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或违奖励程序,骗取奖励的;

  (二)获奖集体或获奖个人的核心成员有违道德品质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四章奖励的应用

  第十六条 要发挥奖励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注重奖励结果的馈和应用,奖励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晋升、长聘体系与荣誉体系评聘、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条 件和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含医学院)。

  第十八条 各院(系)设立的院(系)奖励或新增的专项奖,应符合本办法精神。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诗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诗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粪: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

  (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

  (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

  (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诗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搞好医院建设,鼓励本院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和省、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政府法令,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龙岩市第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

  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一次性发给奖金100—300元(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1、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显著。

  4、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5、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医德高尚,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7、在我院创全省十佳医院及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8、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市、区、院检查中得到好评的。此项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党办汇总,经院党委集体审查批准。

  第六条

  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按岩地一医字(1995)001号《关于奖励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50元;省级的奖励50元;市级的奖励30元;区级的奖励2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5元。

  上述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与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条

  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1—3%奖励公关者(院级领导减半)o

  第九条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1%至30%奖励所在科室。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罚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属服务态度不好的,按《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属违反诊疗常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意医院组织协商解决的,或患方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10%。责任人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每起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不高于3万元。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机关、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如因此而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并影响晋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三天内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亲属暗示、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追回钱物,按5至10倍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职称评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十四条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按五倍罚款外,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1—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00元以上给降聘技术职务一级,工资下降一级处分。

  第十五条凡克扣病人药品者,除照价如数退赔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巧立名目以涂改检查单、治疗单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收取现金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收取现金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5至10倍罚款,严重者取消一年处方权,影响晋升一次,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凡来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人,看病后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发票。凡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各种关系擅自出具收据、发票的科室或个人,除没收全部收人、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全年奖金,并予行政纪律处分。科室私自收费的,除当事者处以十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的30%,并给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外,给予个人或科室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点名批评。同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根据情况扣发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甚至本科1—3个月奖金。第二十条

  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两倍罚款外,数据在1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中获取药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处方权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医药经销单位的推销人员及药商,不得与我院科室、医生个人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视我院规定,私下发放诸如宜传费、促销费、临床跟踪费等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一经查实,取消药品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与我院业务来往。

  第二十二条

  医药卫生、后勤设备等部门及采购人员,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及工程建设、装修、维修等各种设备业务来往中,严禁变相索取回扣或好处费。凡是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法,如实人帐上缴医院财政,违者给予5至10倍罚款。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贪污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处,没收非法所得,强行追回公物,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扣发一季度至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当月奖金的10%。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偿活动的,没收其剩余物质,罚款500—5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务、职称、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处方权和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开搭车药搭车单的,除如数追回药费、检查费外,处以十倍罚款,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要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主要责任一方行政警告处分;XX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斗殴者,除赔偿对方医药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进修学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规定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中止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单位处理,严重者责成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文字方式反馈我院,如原单位不予配合处理者,3年内不接受该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十九条共产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本规定执行处罚外,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凡旷工的除扣发旷工工资外,还应分别扣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奖金(含超劳务补贴,满勤奖等各种津贴和奖金等,下同)。

  2、旷工二至四天,扣发一季度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议上检讨。

  3、旷工五天至九夭,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4、旷工十至十四天,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旷工十五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除名。

  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每次扣一至三个月奖金,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半小时以二次迟到论处,一个月内第二次迟到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一次处以10至50元罚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条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处以20至1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条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条

  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用休假来抵消),科主任、护士长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罚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职工(包括为违反院规院纪的职工,提供假证或掩饰包庇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条

  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组织和领导的决定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毕业生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经批评教育仍固执己见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本章处罚程序:由院党办牵头,协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追回和没收的钱、物,由院办统一处理;行政处分由院党办行文、上报、归档。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医院领导接到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全年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

奖惩制度14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xx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xx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xx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xx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xx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奖惩制度15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办教育的永恒主题。近几年来,我校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教学质量还不够理想。因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提高教学质量想实招、鼓实劲、办实事,进一步优化提高环境,加强教学管理,重视自身建设和教师素质提高,集思广益,形成合力,推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快速提高,既是当务之急也是赖以生存的目标。

  一、制约质量的因素与问题

  在总结上学年教学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校小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很多,有的还很突出和非常严峻。

  1、对教师的管理缺乏有效办法与措施。由于教师总体数量不足,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无法形成,导致一些教师出工不出力,混着过,经济奖励他嫌钱少没看到,成就感激励他也不在呼。

  2、个别教师专业知识不够扎实,施教技能低下,新的教学理念与方法更是难以领会与掌握。参加镇级以上的短期通识培训成效不大。另有少数教师师德师风不正,关心学生不够。

  3、学生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较大,问题突出,大部分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只管其生存,不管(或无能力管)其发展的问题,对学习关心不够,更不用说辅导了。

  4、社会风气不良,周边网吧、对学生的诱惑力太大。对此,有关部门的治理也只是走过堂,下来也只是在学校来了解一下情况,无任何有效措施与效果。

  5、成班率依然偏大,组织课堂教学纪律难以得到保证,教学效率不高,实行因人施教更是无法做到。

  6、全面执行课程计划是推进课改、实施素质教育的最基本要求,由于普遍缺少音乐、美术、科学等专职教师,开足、开齐课程非常难。

  7、大多数教师的课堂教学“一言堂,满堂灌”痕迹依然,普遍存在“教师讲得多,学生思维活动少”。精心设置情景,创造机会,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培养能力为主线,以发展思维为核心,以形成方法为关键的“自主探究式”课堂,只有在观摩示范课或优质课赛中才经常出现。课堂教学方式的切实转变任重而道远。

  8、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积极性明显下降,镇级以上的各种教研交流及课赛以前教师争抢着报名参加,而现在反过来要做工作劝说其参加。究其原因,大多数骨干老师以前参加活动多,得到的证书也达到饱和状态,职称评聘也基本上都已解决,参加教研活动出现精神和思想上的“疲劳”现象。

  9、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评估,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方案,虽有方案,但操作未按规则进行,教师有意见,致使很多教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从而对教学投入的精力不够。

  10、学生的文明素养及行为习惯等养成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因一部分来自村点的学生带来的坏习惯,教室墙壁上、课桌上、厕所墙面等乱画、乱刻,园内的树木花草也经常遭殃,课间休息时追追打打,踩桌爬窗等。

  二、提高质量的方法与措施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参考学校教职员工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根据中心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我校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课时计划,把各种课程开全开足,决不随意加课减课。把教师在课程计划执行中有无违规现象,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并与奖惩挂钩。

  学校对每天的教学活动实行全天候管理,校长、教导主任、行政值班人员每天从早读、晨会开始到放学结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私自调课、不按教学常规上课,课堂环节脱节、不完整,随意上自习课或未按规定时间放学等现象,都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根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二)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是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要根据各年级、各学科学生的基础和不同特点,制定教学目标,使“向40分钟要质量“的口号真正落实到每一堂课,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针对学校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把功夫下在课前。教师上一堂课并不难,上一堂有质量的.课就不容易,经常上高质量的课就更不易,其功夫应该下在课前。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仔细备课。必要时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备课。备详细教案、备教学目标、备教学环节、备可能出现的教学中的意外情况、备教法和学法、备板书设计,必须严格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资料、测验考试和教学目标。

  第二,把力量放在课内。教师每堂课尽可能做到优质高效,必须遵守几点原则:

  (1)必须明确本堂课教学目标;

  (2)必须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必须当堂检查、反馈和巩固。

  教导处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是:

  (1)随堂听课,不打招呼,听后个别交换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

  (2)组织中青年教师评优课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都可以听,然后进行评课,共同研讨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第三,把补困加在课后。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全体学生完全掌握所学的知识是不现实的,总会有那么几个学生在学习上有困难跟不上其他同学。教师决不放弃每一位学生,不仅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问题,而且更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后进生成长档案;

  (2)任课教师必须对任课班中的后进学生做到心中有底,教学时要分层次教学;

  (3)教师须利用课余时间对后进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4)经常与后进学生谈心,鼓励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只要他们有所进步,就给予肯定和鼓励。

  第四,精选课堂教学例题、习题、作业题。我们要求教师对课堂教学的例题、习题和学生作业题做到精选精改,注重效率。

  第五,加强过程管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除了平时的常规检查,随堂听课外,加强对个别教师不安心教学的管理。采取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转变其思想,提高其业务能力。方法为:一听(听课堂教学);二看(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三座谈问卷(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四总结提高(在上述调查基础上,指导其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以发扬光大;指出其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全面解决“教“和“学“之间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有秩序、高质量地正常开展,有培养全体教师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教学作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三)加大对后进生转化力度,提高整体成绩。

  后进生是影响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后进生的转换方面再作具体安排。

  第一、建立档案。根据考试分数和任课教师平时观察,确定后进生名单,建立档案。

  第二、抓两头保中间。一年级和六年级任课教师要高度负责,不能从一年级起,就出现学困生。不能使学困生在毕业时还没有脱困。学困生只能减少乃至完全解困。如果学困生档案中有新名单出现,该任课教师要承担责任,并在教师工作量化评分中扣分。

  第三、分层转化。转化后进生共分四个层次:

  1、学校监控:教导处将制定《后进生转化制度》。现规定:后进生成绩每提高5分,过程考核奖励任课教师量化分10分;对成绩突出的教师还可以优先评优评先等。对学生而言,学校每学期期末在后进生中开展评选“学习进步奖活动”,凡学习进步较大的后进生均可参评,在开学或结业典礼上隆重表彰。通过建立制度,使后进生转化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重点监控。确立五个重点:重点年级、重点学科(语文、数学学科);重点教师、重点学生(自己不学、家长不管,成绩特差的学生)。

  3、加强检查。教导处按规定对后进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三、加大质量的奖励与惩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加强学校的管理,有效提高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效提高课堂效果和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向前发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扎实从教,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方法。为此,特加大教学质量的奖励与惩罚。具体奖惩如下:

  1、代表学校参加县、镇、学区说课、上课、评课比赛获奖者奖励50——100元。

  2、期末质量检测县抽考科目中成绩(平均分)名列全县(县直学校除外)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3、每个学期未完成教学工作常规或完成较差的(评定以《郧县教学工作常规》的要求)教师视其结果分别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中心小学,罚款50—100元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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