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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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管理制度汇编【15篇】

项目管理制度1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礼貌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礼貌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礼貌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务必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资料及形式务必贴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资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持续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贴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持续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务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务必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务必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务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务必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务必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个性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个性是板筋,务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务必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务必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务必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务必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务必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务必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个性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状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务必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职责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务必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务必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理解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务必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务必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务必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务必到达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务必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务必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务必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务必向甲方带给《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务必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带给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状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务必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用心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务必有值班工长外,还务必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带给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务必立即整改,一切职责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职责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带给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务必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持续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职责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务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务必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带给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务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潜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务必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务必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务必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务必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状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务必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职责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务必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xx/项次。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务必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职责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礼貌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状况。配合协调状况、约定事项的执行状况、材料供应状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务必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构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思考: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务必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状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务必由项目经理及职责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务必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贴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项目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主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本县区域内下列政府投资项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以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以经营城市收入安排的项目;

  (三)利用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

  (四)以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项目审批机关应将当年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和批复,按季度抄送审计机关;具体项目在立项后15日内,将立项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在年初将以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抄送审计机关,年内追加及变更的临时项目预算随时抄送审计机关,并将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税务、建设、国土、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内部监督,并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竣工决算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变更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是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资质以及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的有效性,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到账情况,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

  (五)项目所用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有关税费的提缴、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年初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情况,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意见,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须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前,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概算或预算预留10%—30%的工程款项。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配备或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审计力量进行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非财政直接投资的其他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单位按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可视情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实施处罚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部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属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尚未拨入建设单位的,按规定予以核减;已经拨入建设单位的,责令限期全额收缴;属政府和单位拼盘投资的,按投资比例收缴属于财政性的资金部分。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

  第二十四条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被审计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处理、处罚、收缴所取得的全部财物,一律上缴县财政。

项目管理制度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4

  一、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项目管理制度5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企业有关qhse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定。

  2、全面负责本部门的qhse工作,确保qhse体系在部门的有效运行。

  3、负责组织对施工作业队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指导施工作业队自检、互检等工作。

  4、深入工地,坚持技术工作贯彻施工全过程。

  5、根据变更设计的原则和审定审批权限,对所属施工范围的各项工程进行仔细认真调查研究,经多方比较后提出需要修改设计的意见。

  6、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正确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热情支持群众的创造和合理化建议,在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协助进行试验、鉴定和推广工作。

  7、负责组织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绘制竣工图纸和技术总结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7

  项目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部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纪律,促进职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处理职工有关请销假事宜,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望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各科室人员由本科室长负责考勤,按照《xxxxxxxxx公司xxxxxx考勤表》按例填写,月终报考勤处审核。干部职工要尽量少请假,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有事须按照本请销假制度执行。

  二、干部职工有事要逐级请假,本人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请假人必须先由本科室长批准,然后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

  三、请假人持批准的请假条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一份交本科室负责人留存;请假人返回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的,将按请假记录,超过请假天数的按矿工处理。

  四、在请假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在期满之前向领导报告,待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按原假期返回上班,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事假一天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矿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并写书面检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劳动法有关条款予以辞退。

  六、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请病假应出具乡(镇)以上医院的证明,并按请假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七、各部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发现有考勤作弊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写书面检查。项目部领导和考勤处人员将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8

  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真实、准确、可靠、便于查阅和使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讨论,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后实施,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和实施。

  四、制度内容

  (一)项目档案的定义及分类

  1、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中生成的全部文件、资料和资产,包括项目建议书、招标文件、合同书、设计文件、施工图、变更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保护方案、运行维护手册、费用结算单据等。

  2、项目档案按照档案性质可分为基本档案、管理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档案管理要求

  1、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档案管理,对于文件管理不规范、擅自销毁档案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2、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借阅、归还制度,严格遵循《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每个项目的档案应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基本档案、管理档案和业务档案。所有档案应按照年度顺序编档号、封存标识和存储编制等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4、档案应按照存储标准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档案馆应建立技术咨询平台,为公司和相关单位提供服务和咨询。

  (三)档案保存期限

  1、基本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2、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3、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四)档案借阅和使用

  1、借阅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借阅登记表。

  2、借阅和使用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规范的原则。

  3、档案室应对借阅和使用档案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档案的'保密和归档

  1、保密档案应按照《保密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归档。

  2、因档案丢失或被损毁,档案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并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六)档案的销毁

  1、档案室应对已经过了保存期限、已被电子档案取代或已无文件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应按照《档案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并由档案管理员签字确认。

  五、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

  1、本制度施行后,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六、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档案法》(国家档案局)

  2、《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3、《保密法》(国家保密局)

  4、《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5、《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7、《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实施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八条,应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以工程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配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项目部施工员在交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以及高处防护设施等,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3、利用项目部安全教育专栏,召开安全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办法、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表扬安全施工的好人好事。

  4、对施工班组应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日常安全工作,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工作,组织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5、对新工人和其他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基本知识入场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项目部一律不得安排工作,严禁私招乱雇和使用童工。

  6、项目部每天一人安全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和不定期如开安全会议,发动群众。群策群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7、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必须保护现场即报告所队(厂、分公司)安全员和处人保科,并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

  8、安全生产人员人人有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反纪律。

项目管理制度10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卫生院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

  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2、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

  必须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3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

项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研发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质量、成本和安全要求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产品改良和升级等项目。

  1.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的组织、管理流程、角色与职责、制度执行、项目管理工具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组织

  2.1 产品研发项目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该机构或部门应当具有一定的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2 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的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和完善产品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2)组织和协调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和控制;

  (3)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问题处理;

  (4)对项目进行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5)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

  2.3 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

  2.4 项目经理是产品研发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计划、执行、控制和总结,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5 项目组成员是项目执行的具体人员,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积极参与项目的'各个阶段,完成各项任务,并按照计划进行汇报和反馈。

  第三章 项目管理流程

  3.1 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计划、执行、控制和结束等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项目计划和执行方式,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预算。

  (2)项目计划阶段:根据项目目标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分解结构、时间计划、资源计划、质量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指导和支持。

  (3)项目执行阶段:根据项目计划和管理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和控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积极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4)项目控制阶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控制,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5)项目结束阶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收尾工作,实现项目目标和预期效果。

  3.2 项目管理流程应当具体、可操作、灵活和适应性强,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角色与职责

  4.1 项目经理的职责包括:

  (1)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组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预算,制定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计划;

  (2)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实施和控制,监督和管理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问题处理;

  (3)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4)组织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为公司的产品研发提供参考和借鉴。

  4.2 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包括:

  (1)积极参与项目的各个阶段,完成各项任务,并按照计划进行汇报和反馈;

  (2)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工作分解结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积极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和控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参与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提供经验和教训,为公司的产品研发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五章 制度执行

  5.1 项目管理制度应当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5.2 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注重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项目组成员宣传制度规定和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5.3 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注重实效和改进,对于制度的不足和不适应性,应当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5.4 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注重监督和反馈,建立健全的制度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 制度修订

  6.1 项目管理制度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6.2 制度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评估和审批,确保修订内容符合公司的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

  6.3 制度修订应当注重实效和改进,对于原有制度的不足和不适应性,应当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释。

  7.3 本制度未涉及的相关问题和情况,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理。

项目管理制度12

  1、目经理的指导下,合理配置施工设备,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2、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设备和管理条例、规定和标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现场设备(特别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设备,如对焊机、电焊机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施工需要,负责施工设备的调进、调出、并作好原始记录,办理完善手续。

  4、对本项目施工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中小型设备的修理,并作好相应质量记录。

  5、机、客货电梯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操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提示,严禁违章作业。

  6、准确统计设备方面的各种报表和有关质量记录,做到按规定报送。

  7、设备租赁分公司、公司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向有关部门汇报。

  8、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信号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并做好有关的质量记录,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生产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项目管理制度13

  一、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品质,批准或不同意材料、构件、设备其来源。

  4、督促监理按某一程序对某种或某类工程材料或构件的质量进行认定。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还应按有关规定提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应参与检查验收,主要设备还应开箱检验,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与开箱逐一查验。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8、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重要工程的桩位及高程还应亲自组织复核。

  9、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改进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

  10、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应下达质量要求标准。

  12、对于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书或实测报告,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开工关,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后,工程方能动工;停工后,也需下达复工令后工程方能复工。

  二、抓好质量的事中控制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制状态,并及时审核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3、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重要工序(包括隐蔽工序作业)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亲自组织试验或技术复核。对于重要材料、构配件,可自行组织材料试验或质量检验工作。

  5、根据建筑生产的特点,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部分命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审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抓好质量监督。在下列情况下,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

  (2)隐蔽工序作业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3)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地改进而继续作业者。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活动。

  三、重视质量的事后控制

  1、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竣工验收;

  3、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4、审查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文件,及时归档。

项目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化品建设项目。

  3.2 “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职责

  4.1投资发展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2安全生产部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投资发展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4.3技术部的职责

  a)从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b)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c)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

  d)组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e)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项目组)

  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a)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许可;

  b)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c)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d)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期,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许可;

  e)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f)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

  g)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

  h)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i)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内容

  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a)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

  b)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c)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e)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f)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5.3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5.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5.5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

  5.5.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

  5.5.1.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5.1.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5.5.1.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

  5.5.1.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

  5.5.2初步设计阶段

  5.5.2.1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5.5.2.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5.2.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2.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5.5.2.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5.3施工图设计阶段

  5.5.3.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5.5.3.2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4施工建设阶段

  5.5.4.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5.5.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5.4.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5.5装置试生产前

  5.5.5.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5.5.5.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

  5.5.5.3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5.5.4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

  5.5.6试生产阶段

  5.5.6.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5.5.6.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5.6.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5.5.6.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5.5.6.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5.6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

  a)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b)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

  c)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d)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e)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f)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g)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5.7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5.8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5.9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

  5.10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

  5.11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5.12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1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档案和台账

  5.13.1各级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

  5.13.2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资料。

  6、附则

  6.1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民主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扬州市《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村含村民小组,以及村办的农业合作社等。

  一、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工作需要,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向各村委派会计一名,主要负责村级“三资”管理,各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村的财务工作,村委派会计实行异地任职。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上级农经部门核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会计上岗证按期审验,无会计上岗证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村委派会计的选拔由镇党委组织考察统一聘用,并签订委派协议,委派会计实行镇、村双重管理,双重考核,以镇为主,镇级考核占70%,对连续二年考核末位的进行调岗。

  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到职工作的,镇将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其工作,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镇经管站对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委派会计的工作学习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实行联绩计奖计酬考评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各项经济活动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经济活动的决策人、执行人、审批人、监督人相互独立。

  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各村交乡代管款,村结算账户“村务卡”备用金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服务中心与各村印鉴实行分人保管。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村级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年初根据本村自身积累和当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经本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执行,并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开。平时要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按序时进度组织收入,定时定项限额确定支出,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年末各村应根据当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收入管理制度

  1、在村级资金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代理协议,实行村级资金镇集中管理,所有组级资金并入村级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2、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实行收入上交,计划用款支出直接支付,取消备用金,实行“备用金卡”制度。

  3、村级各类收入必须开据《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并填制村级收入缴款书,直接解缴至各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金融系统开设的结算账户,收取的各类资金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解交至村级结算账户,如收入票据开出后对方在30日内到账的,入账时由对方作说明,如30天内不到账,作往来处理。所有村级收入入村级帐户后于当天归集到镇级财务中心专户,属于上级补助相关资金直接汇入镇级财务中心专户。

  4、各类村级收入入账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收入依据,如发包收入必须提供承包合同,资产租赁或处置收入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处置依据,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各类专项资金收入必须提供上级文件或资金分配表等。

  5、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坐收坐支,组级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更不得由个人保管。一旦出现上述行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启动问责程序。

  五、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及其他支出等。

  2、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支出。

  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并提供清单及时结账,不得违规公款吃喝,不得虚列接待费用。车旅费的使用除特殊事项外,一般不得使用出租车,外出学习、招商等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镇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外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必须通过“村务卡”提供后台流水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支。各类培训费报支凭相关文件执行。

  (2)村镇管干部工资发放必须以镇考核工资为依据,各类补贴以镇文件为准,其他村组干部工资发放必须经村两委会、监委会通过,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村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90%。村干部的养老、医疗、住房补贴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村集体一律不予报支。

  (3)严格支出票据管理,各类支出必须取得合规的原始凭证,其它支出原则上提供正式字据,预算内支出项目必须提供正式票据,如正式发票、工资表等,如无法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使用工资表代替统印制的自制报销凭证,并附有明细清单或报告、协议等。如超过20xx元的须经镇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各类支出必须经村两委会、监委会成员同意并有会议记录。

  (4)严格控制非经营性资产的建设,特别是新建村服务中心,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举债,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各类固定资产投入建设,单项或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经产权交易平台规范进行,支出时将各项附件资料上传核实审核。

  3、严格支出审批程序。

  ①村级所有支出都须对照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批使用,对超预算的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所有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审查,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然后填制支出申请单报镇村级代理委托服务中心审核,并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支出。

  ②明确批准权限。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批权限为单项组级支出20xx元,村级5000元以内,超过审批权限的,组级由理财小组成员签字,村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研究决定,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单项支出超过2万元的必须由村两委会备案,镇分管领导审阅。

  六、结账报账制度

  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其他人员经手的收支票据,必须在事项办结完10日内与村委派会计结清,各村主办会计必须按月向镇村级代理委派服务中心报账。农民承担的各项承包上交款及各项往来,由村民组长和辅助会计凭清单开票收款,并及时全额结交村委派会计,隔月不缴者视同挪用公款论处。对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先上交进帐,后提付使用。村委派会计及时结清所有收支票据,每周一上午统一在镇经管站集中审批、审核记帐,并在阳光“三资”平台进行登记。

  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强化专项资金支出管理。随着振兴乡村规划的不断深入各类涉农补助资金不断增加。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或分科目)核算,严禁截留、挪用、移着它用,同时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立项、申报、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公开公示、质量监理、决算审计、工程验收等相关程序,并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专项资金支出必须开据正式发票,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

  八、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九、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使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用完后以旧换新续领。村委派会计向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用票据时,应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取日期,票据起止号、份数并签字,缴销时注明收入总额,作废份数,未使用份数。

  正确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个人发生业务时,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村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年初根据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一事一议”项目及资金来源,确定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以及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兴办“一事一议”项目时,要进行公开招标,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保证“一事一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将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开。

  十一、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级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对单位或个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息借款,要签定借款协议,说明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并经村监委会成员同意,并提供担保人,5万元以上的借款资金,须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村级负债必须逐年下降10%以上,兴办村级公共事务原则上不得举债。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款的,由村监委会同意并必须签定协议,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时向村民公布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非现金结算制度

  1、规范和开设管理基本账户,各村以经济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在附近金融网点开设结算账户,主要用于村级各项收入结算,并自动归集至服务中心专户,印鉴分别由各村委派会计和服务中心出纳会计保管,实行双印鉴管理办理业务时,由双方共同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

  2、每村办理1-3张“村务卡”和一张“备用金卡”。“村务卡”为贷记卡,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进行实名制管理使用,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密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备用金卡由各村委派会计统一保管使用,备用金卡为借记卡,主要用于村级日常零星支出。

  3、“村务卡”、“备用金卡”使用权限。个人“村务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发卡行授信消费额度5000-10000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公务活动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单位“备用金卡”取代原来的备用金,备用金每笔支出不超过1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小额村务支出,超过限额需办理银行转账结算。“备用金卡”不得提取现金。单位“备用金卡”和个人“村务卡”均不得用于村干部个人因私消费。

  4、“村务卡”、“备用金卡”结算流程。使用“村务卡”以后,只改变了部分开支的结算方式,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流程不变。“备用金卡”仅用小额村务费用支付,不能接受其他收缴款项。村(社区)取得的所有资金均应按时上缴镇统一开设的村(社区)集体资金结算专户,做到“收支两条线”。村(社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资金规定“备用金卡”资金存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当卡上余额不足以支付日常零星开支时,由村主办会计及时向镇农经中心申请从“村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账户通过转账支票转入“备用金卡”补足备用金。

  5、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非现金结算。村集体资金收支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村委派会计不再经手现金业务。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再由村委派会计代领代发,统一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金融机构办理的村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范围包括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全镇所有行政村(社区)和所有村干部、村民;二是项目全覆盖,包括干部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村级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各项补贴补偿发放及“两工”补贴等;三是金额全覆盖,不论金额多与少,均采取打卡非现金结算方式。中心在取得审核审批后的票据后,应开据支付凭证,分发农户较多的应编制支付明细清单,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划入收款人卡上。会计编制记账凭证时,应统一将支付凭证和支付明细清单与相关报销票据合在一起生成记账凭证。

  6、强化监督检查。中心强化对“村务卡”、“备用金卡”使用情况的日常督查。镇农经站强化对非现金结算的督查,对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的行为,报镇纪委处置。

  十三、内部审计制度

  镇经管站每两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村主要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之前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各种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也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报告上报镇政府及区业务主管部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群众公开。

  十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村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人员的产生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在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享受本组织经济权利、承担本组织经济义务的成员组成,一般3-5人,选举结果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民主理财证》,实行凭证理财制度。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名单应在村务公开栏上常年公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全区规定每月25-30日为民主理财日,村级财务发票报支前必须由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先理财,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民主理财小组每年三月集中清理上年度集体财务,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及时将理财结果反馈给村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理财结束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负责报告上年度财务活动情况,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

  村集体以橱窗式固定公开栏为主要公开形式,广播、电视、会议、油印资料到户和网络公开等形式为补充,将村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内容及时间按照上级规定的“四个一”的要求,做到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公开的内容齐全、情况真实,项目详细、通俗易懂。特殊情况应及时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公布。村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要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之前先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再交村财务负责人审查,最后经镇经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财务公开资料归档时,必须经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证明资料确已真正公开。

  十五、收益分配制度

  村组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前,要准确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查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兑现。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关系,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保证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兴办公益事业的需要,合理制定收益分配计划。

  收益分配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同时将分配方案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规范的要求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并达到“五有三化一齐全”的标准,即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室、有档案柜、有专人管理、有查阅登记簿;装订标准化、标签规格化、收藏橱柜化;各种资料保管齐全。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实行“村账镇管”后,村级会计核算资料由镇代为保管,本村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可按规定调阅,其他财务档案由村保管。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合同契约、财务公开资料等分镇村两级同时分类归档,基础资料和文书资料由村归档。对应由村立卷归档的财务资料,会计年度终了,村主办会计应按归档的要求,将财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填好财务资料归档移交表,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立卷归档。

  已归档保管的会计资料,保管人员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封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整理。有关单位需要查阅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借阅登记簿上记载清楚有关事项,卷宗原则上不得借出。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的,应仔细清点核对,逐卷检查,抽出未了结的经济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重要财务资料,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镇村共同派人监督销毁。销毁后,由监销人员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盖章证明,并将清单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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