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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1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处理。
5、本队每年根据队员的活动次数和表现情况评选出积极分子,比例大约是10%。
6、队员活动实行分组定员。队员一旦入队,不得随意退队。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队的`,需先向队长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退队。
7、分组定员后,在安排活动时,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组的,可向队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组。
8、加强管理,完善登记制度。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2
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
2、鼓励志愿者把工作成果与感受写成文章;
3、将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给有关媒体(在知情同意下),报道他们的贡献;
4、凡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满3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券一张;
5、优先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3
一、本院工作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在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利用业余时间参与门诊志愿服务活动,组成门诊志愿服务队。
二、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蓝马甲的志愿服务形象和品牌效应。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务章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五、维护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工作时穿志愿者服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以微笑、热情、文明的言行,为患者提供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服务对象尊重、平等,一视同仁,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隐私。
七、在志愿服务时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周围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报门诊部,协助处理。
八、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九、遇突发事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立即上报门诊部,按应急预案处理,以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十、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定期组织考核、评价,颁发志愿者证书,评选优秀志愿者,以激励先进,逐渐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发展,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到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武警医院青年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情况,要及时联系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的各项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条: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院办公室及时汇报,注意维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5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上岗,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所在科室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四、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选派专人负责志愿者的签到、考勤、岗位协调及日常管理,定时到各岗位巡视,与志愿者面对面沟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困难,对于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五、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作为证明志愿服务的依据。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由所在服务科室、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存入志愿者档案。
六、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志愿服务工作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七、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医院有权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6
(1)队员登记制度。队员必须进行综合登记,建立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2)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改进工作。
(3)队员培训制度。一是凡新入队的队员必须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服务队章程、服务技巧、沟通技巧、服务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组织全队开展一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4)队员考评制度。每年底对全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考评,将考评为“优秀”者,与医院年底评优先进挂钩。对考评“不合格”者,进行劝退。
(5)激励和表彰制度。依据队员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服务质量情况分别给志愿者评级,进行全院通报表扬。
(6)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由医院党支部、工会、团支部拨发。经费使用,应遵守节俭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由指定的一位副队长负责管理,需要使用经费时,应向其提出申请,并报队长批准后才可使用报销。年度结算、转交财务时应严格按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8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9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10
一、对院外参加医院志愿服务工作要根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其服务时间,表彰“优秀志愿者”。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的典型事例,宣传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展示新时期的志愿者风采,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对院内参加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纳入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内容,作为创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志愿者参加活动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年终评优的条件,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入团入党,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努力通过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局面。
三、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期建参加志愿者服务时间应大于10小时/年(或大于3次/年),党团员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大于4小时/年,其他志愿者服务对象暂不做要求,参加时间考核由牵头部门完成并存档备案。
四、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志愿者服务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慰问,使志愿者的劳动得到充分肯定激发志愿者的工作热情,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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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是指在盾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倡导和支持下,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组建以服务领域为为片区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本机构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由“中心”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职责:在“中心”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中心”标识〉;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务工作组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6周岁以上的个人,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人士,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认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组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工作组志愿者。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
申请→登记、实习→评估→宣誓、吸纳
第十条志愿者工号管理
志愿者的工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编号,例如工号“121001”表示20xx年度编号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励志愿者的目的,我们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编号,用来授予表现优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长着关爱服务、家庭综合服务、青少年及少年服务、残障康复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组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四条志愿者工作组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督导内容
(一)在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同时,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个别或小组的督导,了解志愿服务开展的进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过程当中的工作表现,从而及时调整志愿服务的岗位和内容,努力使志愿服务得到持续的改善;
(二)增强志愿者对自己所开展服务的了解,并使他们对志愿者队伍产生认同和归属感,并在担任志愿者的同时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视的感觉;督导与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讨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遇到的困难或困惑,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一起分享工作开展的经验,适时向志愿者提供培训的机会,并为其提供工作意见,帮助他们提高服务的水平;
第十六条督导方式
督导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导员制度、督导后讨论制度、现场督导制度。
(1)督导员制度:通过专人负责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个体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督导;
(2)督导后讨论制度:采用小组形式,共同讨论大家遇到的共性问题,同时督促整体服务开展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进;
(3)现场督导制度:即督导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观察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的表现,即时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及时地对其提供支持或辅导;
开展培训,从而定期地强化志愿者的价值观,并提升服务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复核制度
第十七条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对本年度还在进行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采取复核登记制度,保证所有注册志愿者都能够保持联系,对于长期不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根据要求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第七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八条“中心”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一)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二)工作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和优秀支援单位;
(三)工作组将向优秀个人志愿者、优秀支援单位参加相关表彰;
(四)工作组将根据物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星级志愿者”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机制将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间公布;
(五)工作组每年向市有关政府部门推荐被评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务满3年的志愿者,向其开据《志愿服务证明》以便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的考试资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成为正式志愿者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各项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没完成志愿工时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志工部管理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个人资料,把志愿者个人信息资料介绍给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绍费的;
6、散布谣言,损坏志愿者形象,破坏分裂工作组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13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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