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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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发票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发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 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 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 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第八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经济业务范围:属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开具国税或地税的普通发票。

  第九条 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开人印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十条 经主管税务机构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 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专用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地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变造、虚开发票的,按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经办人员提交的经济业务信息开具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第三章 发票的取得

  第十四条 所有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五条 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发生的商品、材料采购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经济业务,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财务部门原则不予付款。

  第十七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禁止出现虚假 发票。由于经办人员责任,取得虚假 发票,由此造成的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款、滞纳金全部由经办人员承担。对善意取得的虚假 发票(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责令经办人员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十八条 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30日内取得发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验收、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经办人员责任,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超过规定的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对超过30日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按照付款金额的10%,从经办人员的工资、奖金中扣减。

  第十九条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四章 发票审查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条 审查发票的开具项目:普通发票按税种、税率分类。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销售、修理修配劳务不得使用地方税务局出售的发票。营业税项目必须使用对应税目规定的发票,如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运输业、邮政电信、文化事业等。

  第二十一条 审查发票的笔迹。要审查发票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刀刮等涂改痕迹。

  第二十二条 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审查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查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审查发票的填写字迹是否位移。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重点审查各联填写的字迹如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是存在问题的发票,由经办人员负责更换。

  第二十四条 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审查发票报销联的购货单位名称、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对按如 “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的类别开具发票的,应附发票明细表,详细列明物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审查用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第二十六条 对接受的货物运输劳务发票,应首先审查提供运输发票单位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开票单位必须同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对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应取得主管地方税务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营业税由属地管理,接受建筑业劳务应取得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建筑业发票。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对不能判断发票真伪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查验其发票真实性。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在完成对发票真实性审查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的签证程序后,根据经济业务性质作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允许报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必须是由具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项目为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各种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 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发票原则不得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组织对所属单位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单位,公司将对每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每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罚款由单位和个人交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和实际控制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购买

  专用发票由公司财务部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核准的数量和版本统一购买。

  二、发放

  1、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与存放,发放前必须加该“发票专用章”及开户行账号等相关章,不得漏页。

  2、业务人员领取、开具发票须由部门主管审核同意签字。

  3、航空、铁路票务业务不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财务部开具统一证明。

  4、前台每日按照手续领取发票,发票由专人保管,晚下班前做好结算工作。

发票管理制度3

  1.目的: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发票领用、填制和保管的要求和方法。

  3、发票领用

  3.1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领购后交相关部门使用。

  3.2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3.3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领、退、开具等日常工作。

  3.4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

  4.发票的填制

  4.1填写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没有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4.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3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4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4.5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粘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

  5.发票的保管

  5.1出办税员负责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5.2发票的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声明作废。

  5.3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存档。

  5.4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人员检查时,需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时应开具借用单,需调出空档发票查验时,应当开付收据。

发票管理制度4

  1、开票原则:按照实际批销实洋开票

  2、具体操作: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业务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开票依据,指本单位批销单。以及对方的开票准确信息,已经开具过的也要核对,若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财务。

  开票单据核对无误情况下可以开具,如需要按码洋开票的情况下必须备案,收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返款。如有需要超出码洋开票情况,需要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备案方可开具,回款后超出实洋部分扣除5%税点,超出码洋部分扣税点13%给予返款。

  3、不允许开票情况:

  1、信息不准

  2、错开、重开

  3、虚开

  4、将款项打至其它账户。

  5、非公司客户,指不是我公司登记客户,一律不能开具,所以请将对方名称按正确的信息核对好登记。即使登记名字简写错写,也不能开具。请业务员在登记时认真对待。也就是说批销单客户名称要与发票时客户名称统一。

  4、相关人责任:

  提交开票人(业务员)对开票有提供准确信息,及开票后核对的义务。已经开具,不能退回。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处理办法:按相应的票据额度给予5%-13%处罚或全额处罚财务,对于票据有保管,开具的`义务,有审查开票信息的权力。有权否定不合理的开票要求。对于开票中出现的错误,也将受到5%——13%或全额的处罚。

  另外开票时间一般在每月5-25日,在月末前必须将票寄到对方手中,确认无误。为减少税务风险和增加负担我公司实行当月开票当月抵扣。过期不退。

  开票后,必须将款项全额打入我公司基本户内。

  5、此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开票制度及对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公司的费用开支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请各位遵守,互相传达。

  6、生效日期: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部

  20xx年6月13日

发票管理制度5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一般人员首日10080首日150120总经理批准主管、工程师级首日150130首日220170 400hkd部门经理级首日250200首日300250 500hkd公司副总经理级250 300 600hkd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一般人员30 40 100hkd主管、工程师级40 50 100hkd部门经理级60 80 150hkd公司副总经理级100 150 200hkd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发票管理制度6

  发票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稽核的依据,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第1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开票明细,认真核对所开据商品的.规格、品种、数量要与结算系统中的销售合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审核购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情况下,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要求: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第3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一定要核对销货收款情况,没收到货款情况下一搬不给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条

  销售成本没有取得进项发票,销售货款没收到情况下,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有相关领导批准。

  第5条

  开据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签收取走,并让其及时邮寄给客户,以免因超过抵扣期限,造成客户不能抵扣发票作废。

  第6条

  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真审核,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发票号等相关信息,确定发票符合规定,可以抵扣,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让其尽快更换。

发票管理制度7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促进发票直接、快速、合理的批报,规范发票报销标准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发票报销,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经办人员对客户填开的发票必须认真审核,保证所取得发票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

  (一)发票必须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

  购买商品较多时,可开商品统称发票,但必须附上盖有销售方印章的发票清单。

  (二)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发票合计栏必须大小写俱全,大小写金额相符。

  (三)发票上必须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套印的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以及开票单位或个人加盖的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收款收据视为白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并不得做为发票报销。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除外,但必须是套印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且该收据仅使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方为有效。特殊情况开具收款收据的,视金额大小要经过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同意。

  (五)经办人员要取得相应行业的发票,拒绝接受客户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严格遵守有关差旅费报销的规定,取得的费用发票应当真实有效。

  (一)车票。计程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搭乘的要注明起止地点和事由。公交车票单人连号不得报销,多人同行的连号票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公交车票要注明起止地点,不注明者不予报销。

  (二)住宿。发票上必须写明时间、人数、单价、金额、公司名称,缺一不可。入住宾馆若有多项消费的,必须附上盖有宾馆印章的消费明细单,不得统开住宿费。

  (三)报销。出差发票,该次出差的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不得零散分次报销。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招待费的管理规定。招待费发票报销时,必须注明招待的事由、时间及人数。同时,应当写明招待对象的姓名或职务以及所在单位的名称。

  第六条因公用车,应严格遵守有关车辆使用及费用报销的规定。加油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报销时须附有车辆加油记录表。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人为原因被罚款不予报销。车辆保养及修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途中维修类费用必须注明费用发票的联系地点和电话。

  第七条发票报销时,应填制封面。

  (一)使用封面粘贴发票时,票面朝上,与封面一致,发票应贴左上角。票据多时,可补一张不超过封面大小的白纸,在其表面依次贴好,票据由大到小排列,力求美观。

  (二)发票报销时每个经办人单独做封面,发票为多人共同发生的,可集中做封面。

  (三)发票应按同类别做封面,比如办公费和招待费不要做在同一报销封面下。

  (四)单张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粘贴使用明细封面,集中金额达500元以上时,填写汇总封面,每张明细封面用胶水贴牢后,再附上汇总封面一同报销。

  第八条发票报销时,各部门主管及财务部必须认真审核。

  (一)购买的`物品、书籍、光盘等报销时必须附缴库单。签定合同或协议书的工程项目,结算付款时必须附上发票和工程项目的验收单。政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购买的书籍、光盘等必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人员签字后方可给予报销。

  (二)不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发票,不得做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三)财务人员对发票内容有疑问的,应当转交监事会进行调查,核实后按实际予以报销。经调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财务信用管理试行制度》对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九条发票批报程序及流程。

  (一)发票和缴库单齐全后,经办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填制报销封面,经证明人签字确认后,呈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核定报销金额后,呈交总经理审批。

  (二)票据传递流程:经办人制单→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报销或冲抵借款。整个流程原则上在七天内结束。

发票管理制度10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 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url=家教收入和办培训班收入如何缴税—普道咨询[/url],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2、及时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发票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规范费用管理,为我局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对相关经济业务报销严格按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现将相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发票报销相关规定。

  1、餐饮费用报销:需附菜谱清单,附就餐人员名单,发票上要有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2、住宿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3、燃油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加油的车牌号,并且有驾驶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注明详细事由。

  4、搬运费(销毁费)报销:需附搬运货物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搬运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金额明细,发票上有搬运人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注明详细事由。

  5、与外单位协同办案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县局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发票上注明详细的事由。注:外单位人员不能享受我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6、举报费报销:举报要有记录表,有立案报告,举报费审批表,有领款凭证,领款凭证上必须有举报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经办人要求三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举报人不能为同一人;在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时,举报人必须在举报费支付单据上签字并按手印。

  二、报账规定。

  当月发生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或次月报销,每月10号和20号前将所有发票汇总电子表格发给部门报账人员、同时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

  汇总表统一表格见下:

  张三费用开支汇总明细表

  序号

  发票开支日期

  事由描述清楚

  金额

  备注

  合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备注:发票必须提供正规票据,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开具单位(店家)专用章,印章为椭圆形。票据的开据日期、名称和金额明显。

发票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票领购、保管

  1、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

  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部保险柜。

  3、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4、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5、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6、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7、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8、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9、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三条: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

  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五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

  3、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六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第七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八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九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不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发现,必须规定及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酒店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酒店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酒店领导报告情况,并由酒店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酒店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酒店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酒店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酒店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管理制度14

  为严格控制公司财务制度,杜绝财务漏洞;现对前台发票及单据传递及保存如下规定:

  1.前台各种重控单据必须连号使用,存根联单独连号保存随时备查。

  2.每份账单审核后须保证原始资料完整,收据存根齐全。

  3.前台账务资料按日归类,每月汇总,由日审标示后存档封存。

  4.前台账务资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处理时由日审专人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前台人员必须保证客人账务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账务单据,如信用卡预授权单的保存须按照其业务单位运作特性制订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权单及签购单保存期为入账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报表由夜审完成并由次日上报店会,由日审于次日对其进行账务调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调整工作。

  8.调整后的`收入报表由日审保管至少两年,以便进行收入及营业分析及预算。

  9.前台单据及收入报表由专人管理,严禁随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据要求补开发票或查询账目时,前台账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客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账务发生期超过半年时,以电脑资料为准并上报前台主管。

  11.公司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时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

  12.正确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除前台外的各个收款点须将账单客人留存联收回并订在发票记账联后。(以上内容为手工开据的发票适用—目前很多发票为机打发票,无发票记帐联的应将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

  13.当工作中出现问题不能依靠本制度解决时,以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为准则,并及时上报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有关领导解决。

  以上规定前台账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店声誉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公司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公司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发票管理制度15

  一、公司设有保险柜、防盗门、并设有专人看管,坚决做到发票不丢失。

  二、公司指派专人购买发票,保管发票。

  三、公司坚决做到发票不乱开,乱画。

  四、开发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开,套开发票。

  五、公司如有发票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报案

  六、公司会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票进行检查,以免发生意外。

  七、公司会计、出纳应及时学习发票管理法规。

  八、公司会计、出纳应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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