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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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优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保管理制度【优秀】

环保管理制度1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术语

  6工作程序

  6.1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环保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学校逐步推行水电计量管理机制,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逐步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加强目标管理。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节水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校区绿化、冲厕节约用水。

  8、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对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因水电超指标的办公室,及时予以警示。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绿色班级”及环保小卫士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环保管理制度3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障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制定的。

  二、管理机构

  本企业环保管理应设置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具体人员和职责如下:

  1. 一名环保经理,负责本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工作;

  2. 若干名环保专员,协助环保经理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对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管控;

  3. 属地环保部门联系人,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了解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确保企业环保适用于最新版的.法律法规。

  三、环境绩效目标

  本企业的环境绩效目标如下:

  1. 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废气排放质量达到国家相关e标准;

  2. 通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式,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与国外同类企业水平相当;

  3. 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环保投资、技术改造等措施,全面实现企业的绿色生产。

  四、环保责任

  1.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自愿者优先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环保管理和技术创新。

  2. 企业应为环保部门或负责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企业领导及职员应坚持环保理念,不得有损环保的不良行为和言论。

  五、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

  1. 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隐患,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

  2. 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3. 企业应对环境事故有应对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六、环保宣传和教育

  1. 企业应在内部建立健全的环保宣传教育体系,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2. 企业应积极参加社会环保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七、环保监测和报告

  1.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环境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2.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及时上报环保相关信息,如废气处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不得隐瞒、谎报和拖延。

  以上是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的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并且逐步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发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展企业挑战未来。

环保管理制度4

  第一节 交接班制度

  1.1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上级部门拟定的运行人员值班轮流顺序进行轮换值班。

  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设备运行情况及本班内设备系统发生的一切变化与操作过程做好详细纪录。

  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和地面卫生工作,使接班者满意。

  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岗位点检工具、仪表整理齐全放在指定地点。

  1.7 交接班采用口头、记录两种形式,交班者有义务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关于本班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变更、生产指令传达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自己负责。

  1.4 接班者发现和提出的调整控制类指标若有不合格项,交班者应继续工作至指标合格后才可进行交接班。交班班组全体人员完成交接班后才视为班组交接班完毕,班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长和值班长不能离开现场。

  1.5 接班者到现场后先换好工作服,听取交班值班员对生产运行情况的口头介绍及看阅交接班记录,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会上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听从班长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务,最后与对应岗位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由开始检查设备到正式接班的时间为20分钟。

  1.6 接班者因某种原因未到现场时,交班者应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在接班者来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现场。

  1.8 在交接班前后20分钟内尽量不进行较大操作或重要操作。

  1.9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1.10 不到交接班时间,接班者不得触动设备。

  1.11 交班者发现接班者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向班长汇报。

  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时,不进行交接班。

  1.13 参加当日值班工作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交接班会议。

  1.14 接班者白班7:50以前、四点班15:50以前、零点班23:50以前必须到现场。

  第二节 巡回检查定位监盘制度

  2.1 运行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集中全部精力,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不许看书看报,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2 值班人员未经班长批准不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3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至少30分钟对所属重点设备检查一次,每一小时在设备巡回检查单上签字一次。

  2.4 值班人员接班后,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天气情况灯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班长应抽查其内容。

  2.5 专责有事离岗前,必须通知班长,等替班人员到来之后,方可离开本岗。2.6 交班前、接班后应对设备进行两次全面彻底检查。

  2.7 水塔值班员保证对水塔水篦子惊醒检查,白天将水篦子清扫干净,水位差不许超过200mm,大风天气水塔值班员应加强检查。

  2.8 司机、热网、给水专责应轮换监盘,表盘不得离人。

  第三节 操作监护制度

  3.1 除属正常调整性操作及事故处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长监护下由专责进行操作。

  3.2 操作票由专责填写,乙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批,甲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核、值长审批。

  3.3 操作票的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签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围

  3.4.1 甲种操作票范围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2 给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联络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4 高压机新、旧补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5 高脱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6 #7机循环水供热运行期间凝汽器半面运行或切换。

  3.4.1.7 供热期间停止或切换蒸发站汽源。

  3.4.2 乙种操作票范围:

  3.4.2.1 油冷器串、并联切换运行。

  3.4.2.2 油冷器停止或启动。

  3.4.2.3 脱氧器停止或启动。

  3.4.2.4 低压加热器停止或启动。

  3.4.2.5 工业水母管停止或启动。

  3.4.2.6 净油装置的停止或启动。

  3.4.2.7 热网高峰加热器启动或停止

  3.4.2.8 脱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9 脱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环保管理制度5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环保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我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设施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局审批安排设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置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工程局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奖励等。局属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局安全奖惩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确保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局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项目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财务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7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环保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

  第三十二条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环保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或规范

  4.1仓库管理

  a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化学危险品管理

  a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b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c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环保管理制度10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第五章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第十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结构图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废水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管理环保工作。技术动力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6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2技术部职责

  3.2.1技术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在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环保工作。

  3.2.2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2.3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2.4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2.5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6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2.7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2.8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2.9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2.10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2.1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健康、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逐步淘汰国家纳入名录的高污染、高耗能设备。

  3.2.12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2.13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2.14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3生产部环保职责

  3.3.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含矿山)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3.2 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3.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3.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生产厂长。

  3.3.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4项目部环保职责

  3.4.1项目部应对公司项目上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负责,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开展和配合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环保教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4.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4.3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环保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4保证环保工程分项项目的施工质量。

  3.4.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4.5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环保协议,明确其环保职责。

  3.4.6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3.5行政部环保职责

  3.5.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5.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5.3负责接待省、州、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5.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5.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5.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5.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5.8负责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化验。

  3.6企业管理部环保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6.2负责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6.3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6.4在公司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6.5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6.6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3.6.7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思想工作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7财务部环保职责

  3.7.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7.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7.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7.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8保卫部环保职责

  3.8.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8.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3.8.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3.8.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9质管部环保职责

  3.9.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9.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9.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10供应部环保职责(含材料库)

  3.10.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10.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10.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10.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10.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10.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11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3.11.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11.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11.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11.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11.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11.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11.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2.9负责审定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4.3工会主席环保职责

  4.3.1认真宣传贯彻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3.2把环保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环保工作,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3.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3.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

  4.4.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办法。

  4.4.2负责组织“三废”治理调研、试验等技术工作,做好“三废”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4.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4.4.4对项目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5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5.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4.5.3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研究项目部环保工作,决定项目部环保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保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4.5.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5.5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4.6生产厂长环保职责

  4.6.1生产厂长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6.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6.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6.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6.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6.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6.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7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环保职责

  4.7.1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4.7.2负责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并协调好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7.3负责对污水水质状况化验、监控。按要求定期检测三废排放,进行三废污染评估分析等。

  4.7.4对公司的各部门排污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4.7.5负责审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将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7.6负责公司“三废”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做出相应措施。

  4.7.7负责有关环境扰民问题的调查、调解工作。

  4.7.8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协助厂长抓具体落实工作。

  4.7.9协助厂长抽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对违反环保制度者进行处罚。

  4.7.10协助厂长起草环保管理制度,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4.7.11负责各类环境统计报表,资料的填写,汇总、上报。

  4.8技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8.1 技术部部长是技术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8.2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在公司的推广。

  4.8.3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论证。

  4.8.4负责环境保护项目技术改造的方案提交。

  4.8.5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档案的管理。

  4.8.6负责环保装置巡检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8.7协同企业管理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4.8.8安排技改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不产生新的污染。

  4.8.9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环保设施的管理,安排“三废”治理装置非定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4.8.10在编制大、中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4.8.11负责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委托工作。

  4.9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9.1生产部部长是生产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9.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9.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9.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9.5配合生产厂长、副厂长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9.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9.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9.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9.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4.10项目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0.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4.10.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环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0.3参加项目部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保存在的问题。

  4.10.4参与项目部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10.5督促检查项目各施工队、各工点环境保护工作。

  4.10.6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1财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1.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11.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11.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1.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11.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11.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11.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企业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2.1负责公司专(兼)职环保人员的调配工作,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12.2负责审核环境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安排组织新入厂员工的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4.12.3配合安全生产部执行环境保护的奖励和处罚。

  4.12.4做好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4.13行政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3.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3.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13.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13.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13.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13.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4供应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4.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14.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14.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14.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14.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14.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5质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5.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15.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15.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15.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保卫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6.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16.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4.16.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4.16.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16.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职责

  4.17.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4.17.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17.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17.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17.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17.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8班组长环保职责

  4.18.1 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8.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8.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8.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8.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8.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8.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9污染治理小组成员环保职责

  4.19.1协助小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配合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9.2负责编制公司环保治理计划,检查并督促计划的落实。

  4.19.3监督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19.4负责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将生产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4.19.5负责公司环保事务与生产职能部门的联络工作。

  4.19.6参与公司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4.20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20.1 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0.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20.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20.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0.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20.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20.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20.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21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21.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监督。

  4.21.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21.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21.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5、环保管理机构图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设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为兼职环保员。(后附组织机构图)

  6、监督与检查

  6.1本制度由技术部、生产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2污染治理小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6.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五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居民区等范围。

  4.2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环保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扣0.5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1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

  4.1.7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行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按规定同时运行,未按规定按时投入运行一次,扣0.5分。

  4.1.8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9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1.10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0.5分。

  4.1.11回转窑正常运行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0.3分。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技术员每天不按时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技术员罚款20元。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各车间设备副主任应每次检修时安排环保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环保设备如果肉眼看到超标排放,每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罚款40元。

  4.2.3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4工艺主机设备参数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备损坏,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中控室主任罚款50元。

  4.2.5环保设备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安全生产部、生产厂长,并对车间设备副主任处罚50元。

  4.2.6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7若电除尘器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安排、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各车间停机时,应对所有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并要求维修电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不安排、不作为者罚款50元。

  4.2.8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的正常运行情况每天不巡查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若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50元。

  4.2.9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技术动力部每月环保日不组织检查公司环保设备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100元。

  4.3.2安全生产部不随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100元。

  4.3.3车间检修时,未将环保设备列入检修计划一次,对机械工程师处罚50元。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4车间环保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5技术动力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安全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

  4.3.7环保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部长处罚50元。

  4.3.8企业管理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100元。

  4.3.9技术动力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

  4.3.10安全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11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一次,对财务部部长处罚50元;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部部长处罚100元。

  4.3.12项目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一次,对项目部部长处罚100元,技术动力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元。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4.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4.2环保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一次奖励50—200元。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xx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中控或岗位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技术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4.6.1公司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4.6.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3公司生产部、技术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技术部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技术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事故类别及识别

  3.1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3.2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应急机构

  4.1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4.2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事故预防措施

  5.1防止回转窑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有问题尽早发现,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5.2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5.3检修材料准备充分,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巡检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如发现严重超标,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6.1.2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

  6.1.2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6.1.3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6.1.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6.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6.4救援行动

  6.4.1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6.4.2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6.4.3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6.4.4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6.4.5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6.5应急恢复

  6.5.1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5.2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6.6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xx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元。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项目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加强节能环保管理,提升节能环保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环保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项目部内部用水、用电、用油、用材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

  第二章节能环保组织建设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节能环保领导小组,全面部署项目节能环保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项目部节能环保办公室设为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节能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设定节能环保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环保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环保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项目节能环保工作;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环保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环保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环保工作动态;

  (二)承担项目部节能环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环保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环保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节能环保监督管理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季度及时上报节能环保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提高节能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环保,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节能环保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最低温度0℃、夏季最高气温32℃的情况下开启空调,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并提倡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定期清洗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提高空调能效。

  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件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加强用水管理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不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杜绝长流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

  3、加强燃油管理

  1)要控制新增车辆,完善办公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公开统计车辆的油耗状况。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对高油耗、环境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及时报废,淘汰处理。

  4)汽车保养:做好汽车的日常养护,确保它能在最佳状态下行驶。检查轮胎气压和机油。

  5)开车时:行驶时注意油离配合,保持在经济时速。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2—3倍,所以在行驶中猛刹车、起步都是大忌,尽量做到平稳起步。在排队、堵车或等人时,尽量避免发动机空转。

  6)提高出车办事效率。除非必须,不能单独驾车出门。每次出门之前,把要办的事列出来,争取一趟车办理完,减少往返出车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廉价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尽量实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文件和信息等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5、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严格执行项目部节能环保安排,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淘汰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积极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节能灯、新材料,做好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和更换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施工队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环保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四章节能环保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将节能环保管理活动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标准化,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节能环保有关管理办法,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节能环保管理活动,强化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及时上报节能环保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明确节能环保目标与责任,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展现项目重视节能环保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节能环保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督人员、统计人员等的节能环保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地球一小时”、员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环保和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办公方式。

  第六章节能环保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工程部要加强对节能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环保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环保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向项目部领导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工作中涉及节能环保的工作特点,建立节能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实行节能环保工作问责制。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节能环保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环保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税〔20xx〕61号)、《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xx〕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职责规定的通知》(晋财办〔20xx〕2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排污权专项收入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环境保护以当地投入为主,省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指技术、工艺等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的各类污染防治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区域、流域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PPP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限于排污权专项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三章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过资金分配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并明确资金用途。“项目申报法”方式分配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

  第六条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环保厅按照各设区的市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需求、上年度上缴排污费金额、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环境质量状况、以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提出分配因素、权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环保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分配因素、权重等可根据当年环保工作重点和任务调整。

  第七条 “ 项目申报法”分配方式,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保厅负责建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逐级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规定及程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专家评审,在择优排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第八条 省环保厅将资金分配计划以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六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省环保厅应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后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省环保厅应加强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向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环保厅负责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省财政厅要求在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报告,整改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负责审查省环保厅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或组织实施再评价,或对重点项目引入每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环保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的专项资金,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的市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凡违反国家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省环保厅应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环保管理制度13

  1、废机油处置:废机油是国家规定的hw08类危险废弃物,车间内必须设置必要数量符合防撒漏要求的专用回收装置集中回收后统一放置,专用回收装置应进行统一规划并定置管理。废机油集中存放点不得与粘合剂、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混同放置,并应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存放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2、尾气抽排处置:车间内根据厂家要求设置的尾气抽排设施应在每日工作前检查是否开启,并保证该设施的正常运转(尚未投入使用)。

  3、含油废水处置:对大块含费油的水渍须用锯末吸油后方可进行后续清洗、排污。

  4、汽油回收装置处置:汽油在从油箱中抽出时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导致火灾爆炸,每日检查专用的配有静电接地线的汽油回收装置接地线是否完好。

  5、需建立独立危险品库,并设立最高存储量标准,该危险品库需符合通风,电器防爆等国家相关要求。

  6、举升机需同时具备2种可靠的安全装置,如机械安全装置、液压开关或紧急停止安全开关、液压开关,并须每日上班前清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液压开关处是否有漏油情况存在。

  7、每日上班前检查二氧化碳气瓶倒伏装置是否完好,气瓶是否按规定放置,减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8、每日清理大梁校正仪,平台及周边不得放置杂物,整理油、气管路防止挤压,检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检查塔柱滚动滑轮固定螺栓是否松动,以免塔柱滑落造成人员物品损伤;车辆校正平台升降时设备下严禁站人;平台油缸无节流阀时,严禁全开油泵泄压阀;平台升起时必须锁死;检查夹具是否有变形、裂纹;检查链条、钣金工具、拉环是否完整,没有破损、裂口、大划伤。

  9、每日上班前手动电动工具漏电装置是否完好,每周进行一次绝缘测试。手动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电钻、电动角磨机、电动打磨机等。

  10、调漆间、油漆储藏室是集中存放、调配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灯具、输配电线路、通风设施和电器设备;满足防静电、防雷、防火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可热性木质门。

  11、烤漆房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排风设施,每周定期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一般在10-15天更换过滤棉,30天更换进风棉,90天更换顶棉,更换频率可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微调。

  12、烤漆房加热烘干时禁用废机油设施,尽量采用电能量子加热安全环保装置,尽可能减少使用柴油加热设施。

  13、喷枪清洗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喷枪清洗过程应设置封闭罩,排气筒,最好使用安全环保型喷枪清洗机。清洗溶剂不得低空排放,排气高度应高于屋面1米以上。清洗工位不得存放超量危险化学品,除必要的清洗溶剂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喷枪清洗时回产生静电花火,必须设置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电器。

  14、烤房旁不得进行调漆和喷枪清洗活动。

  15、油漆组员工应配备防静电服、防护面具、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的.防护用品;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6、干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特种劳保用品“防尘口罩”,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7、钣喷、机电等工种作业时容易发生机械性损伤,应配备防护鞋,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8、车间垃圾分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物,应分开存放。危险废弃物包括沾有油及化学品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废机油单独回收存放。一般废物包括包装物、一般生活垃圾等等,索赔件、废轮胎等应单独存放。各种垃圾桶按统一标准设置,并统一进行标识。室内危险废物需用塑料袋简单包装,废化学品容器分开存放,加贴标识。室外危险废物有明显的“危险废物存放区”、“禁止烟火”和|黄底黑图|危险废物等标识。

  19、车间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不得被其它物品阻挡,并进行定置管理。车间主任每周至少2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0、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需更换工作服、安全工作鞋的在员工休息室内完成,水杯集中存放在员工休息室,需饮用时应在员工休息时休息饮用,不得在车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禁止在车间有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注:离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2、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 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 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 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 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 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 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环保管理制度15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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