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6 13:38:58 好文 我要投稿

[通用]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用]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5篇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

  员工宿舍相当于企业员工的第二个家,是为我们们提供休息的场所,也是为了我们可以更好的去工作。入住宿舍,就意味着成为了宿舍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就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也要把保持寝室的良好风气、干净、整洁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时刻牢记。公司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有效的约束了我们的不良行为,有利于我们培养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以便于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伴随着入住宿舍人员的增加,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是让宿舍的管理更规范,让所有的宿舍成员在工作之余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及休闲环境。

  《宿舍管理制度》涉及了入住条件、借宿、维修、清洁卫生等方面事宜的规定,为住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行为准则。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财物,按时归寝,积极打扫寝室,整理垃圾,保持居住环境洁净。我们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同事们在劳累一天之后,有个舒适温馨的空间,提高住宿质量。注重平时的打扫,可减轻我们大扫除时的打扫负担。目前,寝室按照值日表进行每日的清扫、拍照工作,整洁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没有达到非常整洁的地步,这需要我们大家的自觉和共同努力。

  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事要实事求是,不能敷衍。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好工作的关键。因此,深入学习《宿舍管理制度》这件事也不应该流于形式,我们应该牢记那些规章制度的细节,让这些规定进入头脑、进到心里,真正体现在自己的行为上。我们是成年人,不应该像小学生一样总被人强调这些看起来很容易做好的事情。远离和摒弃那些坏习惯,约束自己,提升自己。因为在大家同住一起,并不是只有自己,个人不好的行为一定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在生活中不能好好约束自己的人,在工作中也会相应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生活中的'惰性,必然会对工作的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尽全力做了吗?我们真正认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了吗?我们曾经有哪些不好的行为和习惯?我们给同寝人员带来了哪些不好的影响?我们到底需要怎样做才是对的?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我们是不是真正理解并执行了?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帮助我们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不应该是负担。我们不该抱怨,我们应该感激,感谢这份关注、这份约束。想好了,就认真去做。为自己,为别人,改变自己。一个小习惯,也许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通过本次学习《宿舍管理制度》,我更加深入的理解了其中各项规定,也为我将来入住宿舍打好了提前量,我一定会按照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到不影响他人休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工作可以有序完成。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2

  一.学校对周末、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实行个人申请、签定协议、办理留宿卡,按申请及协议、凭留宿卡留宿的管理制度。

  二.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均可选择周末、节假日留宿或不留宿。

  1.凡选择周末、节假日留宿的学生必须每个周末或每次节假日都留宿学校,不得有时留宿有时不留宿。

  2.凡选择周末、节假日不留宿的学生不得临时申请留宿学校。

  三.周末、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按照程序及要求办理。

  1.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写清地区)—家长签字—班主任审签—家长或委托人(要有书面委托书)持申请书到宿管中心办理并签定协议、办理留宿卡—留宿生效

  2.办理时间:高一、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高三暑期上课第一周

  3.办理地点:宿舍管理中心(医疗站一楼)

  4.办理要求:

  ①家长亲自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若委托办理必须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②办理时写清班级、楼栋、寝室号、姓名、家庭地址及家长联系电话并确保其真实性。

  四.留宿申请交宿管中心、留宿协议一经签定,即视为家长同意学生周末及节假日留宿。

  五.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留宿学生只能申请在周末及节假日白天外出,不能申请在晚上外出。

  2.留宿学生申请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3.需要在周末及节假日白天外出时,必须在外出前写好申请,注明外出时间与返回时间,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交宿舍管理中心,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离校放行条,凭此放行条出门。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外出。

  4.外出学生申请外出时间必须在上午8:00——下午18:00之间。一旦申请外出必须按申请时间返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班主任电话告知本栋值班生活老师。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及不按时返校者,取消留宿资格并按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留宿学生申请外出,安全自负。

  6.留宿学生留宿期间注意安全,服从管理。

  六.特殊情况晚上需要外出或偶尔不留宿时,必须由家长(或委托人,带书面委托书,带有效证件)持有效证件到值班管理老师处办理接走学生手续,才能领走留宿学生。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切实做到正常使用有保证、用电过程有监管、管理责任有落实、违规用电有处罚,切实做到节约用电、防范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教室和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视机、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实验场所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等电器的电池充电,教室内严禁使用除饮水机以外的电热器具。

  4.按需开灯,人走关灯断电,节约用电。多媒体设备、电扇、空调、饮水机、电视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晚自习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6.注意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7.教室、实验场所用电安全由各年级和教导处负责管理,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二、图书馆、办公室和门卫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5.为了避免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8.分管图书馆及各办公室的处室和年级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用电器具(包括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室),如电吹风、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学校统一安装配备的大功率照明灯具、用电设备除外)。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在宿舍中擅自安装插座、私拉乱接电线和接线板。

  3.严禁在灯具、空调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及时关灯,人走断电,切实做到节约用电。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严禁自行处置。

  6.政教处和安全处是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安全用电的'检查、违规用电的教育和处罚。

  四、食堂、服务部、锅炉房和洗衣房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摄像头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

  4.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

  5.为了避免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8.分管食堂和服务部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五、临时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宿舍内严禁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总功率不能超过3KW)。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安装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损坏电表等设施设备。

  3.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人走断电关灯,切实做到节约用电。每间宿舍每月用电超过80度的部分将收取电费。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6.分管临时工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六、绵中山庄、AB幢教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教工宿舍室内私人部分用电安全由各住户自行负责,室外公共部分用电安全由学校维修责任人负责。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4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5

  一、住宿手续

  1、学生报到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及公物押金等费用。

  2、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在指定寝室、床号住宿。

  3、毕业离校或因病体学等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按《学生离校须知》的规定办理。

  二、内务规范

  1、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2、箱子一律放在本室箱架上。

  3 、鞋子放在鞋架上,上下铺各占一半摆放整齐,鞋头一律朝外。

  4 、放物架摆放牙膏、牙刷、茶缸、水瓶等日用品。

  5 、自修桌上除放花瓶、茶杯之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6 、室内墙壁不得乱贴、乱画。以上内务规范,为一般性布置。各寝室可据房间结构的不同,自行规定其他内务规范,但务必做到整洁大方。

  三、宿舍纪律

  1、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每个学生都应该在指定房间、床号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严禁擅自留宿外人。

  3、男女生宿舍均实行封闭管理,异性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学生亲友进入宿舍须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宿舍区。

  4、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时熄灯、就寝,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宿舍为公共场所,不得有喧哗、吵闹起哄等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活动。

  6、学生应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学校根据一定的计量方式,每个寝室用电量和用水量实行限额使用,对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造成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如因学习需要使用微机,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批准后到宿管中心备案后增加用电负荷后使用,超出的用电量由使用者承担。

  8、宿舍区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蜡烛),严禁焚烧纸张、使用酒精生火自炊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化学物品。

  9、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清洁,走廊楼道内不得倾倒污水和扔杂物。剩饭菜应倒入食堂放置的泔水桶内,不得带回到宿舍区,以防污染环境,堵塞管道。

  10、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备和家具,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运。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反映并填报维修单。一般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用设备和物品者,除罚款外还须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11、住宿学生携带大宗、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区须出示相关证明方可离开。

  12、宿舍区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内和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宿舍楼门厅和走廊等位置。

  1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打人、不骂人、不酗酒、不赌博。

  14、室内物品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

  15、提高警惕,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内如发生盗窃案件,室内成员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宿管中心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破案。凡违反上述条例者,经教育效果不显著者,所在宿舍不得参加宿舍的评优。

  四、卫生要求

  1、为了培养学生的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实行轮班值日,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卫生。宿管中心将根据宿舍卫生评比标准进行检查。

  2、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值日生一天清扫两次,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室内垃圾装入垃圾袋放在宿舍门口,由清洁员统一处理;其他时间禁止将废物堆放在门口;周末每个寝室大扫一次。

  3、宿管员每天将抽查一部分寝室的卫生情况并公布,月底统计公布所在寝室的月平均分,结合学生处抽查,统计各班宿舍卫生月均分,排出名次填表和其他宿舍情况汇总上报。

  五、奖惩办法

  根据平时对各宿舍和个人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检查评估,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宿管中心每学期统计班级宿舍卫生总均分,提供给学校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依据之一。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损坏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将处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奖励

  1、文明宿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在协助宿舍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可推荐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选拨、评比。 3 、凡检举混入宿舍区各类可疑人员并及时报告者、举报他人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内抓获作案者,均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处罚:

  1 、无意损坏或丢失宿舍公用设备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原价的3~10倍罚款。 2 、私自调换房间、床位者,限三天之内还原位。并按每天10元处以罚款。

  3、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违者按每天20元罚款。

  4、对私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除赔偿换锁费用外,并处以20元罚款。

  5、私拉乱接电线、乱接灯头,罚款30元并没收器具。

  6、宿舍内焚烧、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者罚款30元。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须赔偿相关人员损失,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7、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者,没收电器并处以50元罚款;因违章使用电器引起火灾或损坏公共设备者,须按原价赔偿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8 、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吵嘴闹事、骂人者,除对当事者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9 、在宿舍内向外乱扔酒瓶等杂物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恶劣、屡劝不止、造成人身伤害者,除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外,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六、离校须知

  (一)在校学生寒暑假离校须知

  2、室内个人衣物放入衣柜,室内外打扫干净。

  3、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收回室内。

  4 、关好门窗、气窗并上好插销。

  (二)在校学生因病休学或者其他原因须暂离学校的,应凭教务处通知单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

  相应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须知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到学生宿舍科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由值班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 、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在规定期限将个人物品携带出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否则学校将按无主处理。

  3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6

  1、严格把好入门关。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门卫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

  (1)不准学生在上课和夜自修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吹筒、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10)不准用力碰撞玻璃。

  (11)不准打闹或开不正当的玩笑。

  (12)不准损坏公物。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

  初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为了所有住宿同学的生命安全,为了所有住宿同学的身体健康,为了所有住宿同学的学习进步,创建一个和谐文明的大家庭,特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1、宿舍是同学休息和学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外大喊大叫。

  2、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财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员不得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更不得坐卧在他人床铺上乱翻乱动,私自拿走别人东西。

  3、住宿生临时有事晚上不住宿,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向管理人员请假。从宿舍内向外搬东西,须经过管理老师同意,并做记录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学,不得私自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安全电器;电扇、电灯开关只有社长和当日值日生有权开关,其他人不要随便开启。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须将开水壶放到食堂门口,早饭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学习,休息及其它学校严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管理老师批准。

  8、值日生上早操时,打扫宿舍卫生,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值日生晚饭后在食堂抬水,抬满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9、宿舍社长坚持报告住宿同学午休,晚休表现,对于宿舍内出现的不和谐因素,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回报,以便迅速处理。

  10、对住宿生违犯管理制度处理意见:违犯以上任意一条,须认真抄写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师以作自罚;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送交班主任处,经班主任和家长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违犯宿舍制度现象,送交学校,并将违纪事项记入学籍档案。

  以上各条,望同学互相监督,自觉遵守。我们有缘住在一起,我们要珍惜这个缘分,为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学习住宿环境而努力!

  初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冬季来临,天气干燥,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热毯、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笔记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空调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望全体员工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7

  根据我校“学校教育要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基”的办学思想,为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健身,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立、自律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保证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学生劳动制度。

  1、劳动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参加学校的劳动,完成老师交予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劳动课程必要性的认识。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便亦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间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8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1、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自律、自立、自主、自信。

  2、学生会干部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思考,学会合作,学会管理。

  3、学生会干部须品行端正,原则性强,办事公正,不徇私舞弊,富于创新精神。

  4、学生会干部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条:组织机构

  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下设纪律部,生活部,体育,宣传,国旗班,广播站,各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第三条学生会各部门人员招收

  一、学生会主席团竞选

  1、学生会工作正式开支周后各部门推荐或自愿申请加入主席团。

  2、学生会主席团竞选人员由每部4名成员参与评选。

  3、学生会主席团将每学年竞选一次。(任职期间将接受全校师生的考核,在此期间若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生会规章制度者立即开除,永不录用)

  4、参与学生会主席团竞选要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递交一份申请书。

  二、学生会各部门招收人员

  1、学生会工作正式开展1周后各部门正式招收部员。

  2、各部门招收人员需是自愿加入学生会,班主任推荐,行为习惯好,无不良爱好

  3、各部门招收人员考核期为2周,在此期中不得违反《规范》《准则》以及学生会规章制度。

  4、学生会成员加入学生会任期为2年,在此期间各部门不远有违反学校和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或中途退部将按学生会退部扣分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的将酌情处理,所有学生会成员以及暂定学社会成员不得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违者将开除学生会,永不录用。

  5、加入学生会者要以书面形式递交一份申请书向加入的该部,班主任签字。(字数不少于300字,注明日期,班级相关条例。)

  6、每个班限定2-3名同学加入同一部门。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成员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学生干部会议,领导学生会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各部门、各班委会开展工作并加以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向教育处、团委汇报,决议形成后,责成有关各部执行。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的办事效率。

  2、主席实行任期制,定期向学校通报工作,接受全校老师和学生的监督。

  3、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做出工作总结。

  4、收集和了解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向老师反映,做学校与学生沟通的桥梁。

  5、做好学生会的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6、任免学生会干部,负责筹备下一届学生会。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校学生会副主席是学生会主席的助手及参谋,具有以下职责:

  1、支持并主动配合主席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要履行主席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分担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常规事务,协助、协调各部门做好工作。

  三、秘书处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思想、精神和决策,协调和配合教育处、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发布各项通知、通告,履行其服务性后勤部门的职能。

  2、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收发、工作考勤及学生会及所属各部的工作计划、总结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

  3、组织和筹备各种会议:包括拟定会议议程、布置会场等,并做好主持会议、会议考勤、会议记录及会后相关事宜。

  4、做好校团委、学生会及班团支部活动日志的记录工作。

  5、负责学生干部的日常考核。

  6、服从安排,协助其他工作。

  四、干事职责

  1、根据部长与副部长的指示认真负责完成具体工作,及时向上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与自己对活动的意见。

  2、参加本部定时召开的会议。

  五、组织部长职责

  1、负责团员发展。

  2、负责团籍管理。

  3、协助团委书记组织业余团校工作。

  4、协助团委书记搞好团费收缴工作。

  六、宣传部部长职责:

  宣传部肩负着学生会的常规宣传工作,负责规范管理校园文化宣传阵地,与学校团委密切配合。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主抓学生的时政学习,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快捷传递学生会信息,向同学们宣传学生会的有关情况。

  2、做好各类学生活动的宣传工作,如海报、演讲、新闻稿等。

  3、安排督促黑板报的执行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黑板报、宣传栏的检查工作。

  4、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和表扬同学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校园内的各种信息。

  5、协助“校园之声”广播站、“日新”校刊工作。

  6、协助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七、纪检部部长职责:

  纪检部作为学生会管理和检查纪律工作的部门,与学校教育处密切配合。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纪检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开展校园文明监察纪检工作,主动制止校园不文明行为。

  2、组织维持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现场秩序。

  3、对各班级班容班貌、同学仪容仪表进行督察和检查工作。

  4、协助学校做好每天校园纪律维持和两操检查工作。

  八、学习部部长职责:

  学习部作为学生会与学生学习息息相关的部门,与学校教务处密切配合。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学习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校教导处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风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根据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对班级教师上课、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

  3、配合学校有组织地开展各学科的学习竞赛,做好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活动。

  4、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活动,以及专业技能竞赛。

  5、期中、期末考试后,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

  6、协助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九、艺体部部长职责:

  艺体部作为学生会开展文体活动的部门、担任着丰富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的重任,与学校政教处、团委和艺体组密切配合。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艺体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协助学校举办校园文化节、体育节、开展秋季田径运动会。

  2、策划、组织好各项大型文体活动和竞赛,如歌咏比赛、广播操比赛、球类赛等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3、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积极培养同学们对文化艺术的兴趣,调动同学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4、协助政教处、团委和艺体老师做好课间操的评比、节目选拔等相关工作。

  十、生活劳动部部长职责:

  生活劳动部作为学生会管理和检查班级卫生、学生宿舍、食堂工作的部门,与学校教育处、总务处密切配合。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生活劳动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抓好全校的劳动卫生工作,了解并反映学生的健康状况,关爱同学们的生活。

  2、负责政教处组织的卫生大扫除的检查与落实工作。

  3、配合学校参加每天、每周的卫生检查,包括大扫除、班级卫生、食堂卫生、校园卫生等。

  4、收集同学们生活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求(宿舍、食堂、生活等方面),及时向老师反馈。

  5、配合学校做好“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活动,协助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1、维护和扩大社团良好形象,负责社团各种活动的宣传与通知,加强通讯报道,组织各项活动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注重宣传知识。

  2、成立各类兴趣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发展、组织和管理,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向学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3、主持召开社团大会,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协助组织学生国旗队、礼仪队的活动和训练。

  5、按时完成学校举办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大型活动礼仪接待工作。

  6、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学生上下楼梯时出现拥挤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请全体教师和学生遵守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2条学生平时上下楼的时候,应该靠楼梯右边行走。学生集体上下楼梯的.时候,严禁逆向上下(学生集体上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下楼梯;集体下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上楼梯)。

  第3条学生上下楼梯应小心行走。严禁学生在楼梯上、转弯处打闹玩耍。严禁跑步下楼。

  第4条各班级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错时定位。楼梯安排如下: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0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个体发展,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它通过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社会行为规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内容概述: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准则,如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公共秩序等。

  2. 学习纪律:明确课堂纪律,包括出勤、作业提交、考试诚信等要求。

  3.生活管理:涵盖住宿、餐饮、卫生、安全等日常生活的规章制度。

  4.奖惩机制:设立奖励制度以激励优秀表现,同时设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纠正不良行为。

  5.家校合作:建立家校沟通机制,确保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共同参与学生教育。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1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它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流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自我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也为学校的日常运营提供稳定的基础。

  内容概述: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宿舍入住与退宿规定:明确新生入住流程、假期离校手续、毕业退宿等操作步骤。

  2. 宿舍纪律:规定作息时间、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严禁夜不归宿、禁止大声喧哗等行为。

  3.卫生管理:设定卫生轮值制度,保持宿舍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4.资产保护:规定宿舍内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

  5.安全管理:强调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纠纷处理:设立投诉和调解机制,解决宿舍内的矛盾冲突。

  7.行为评估:通过定期的宿舍评价,激励学生遵守规定,形成良好宿舍文化。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2

  一、依据:

  1、本校《阳江市第一中学学生奖惩条例》第八条第4点“学生携带之物品足以影响学生专心学习或干扰教学活动进行者,教师或学校得暂时保管,必要时得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领回。”

  2、本校学生奖惩考察实施要点及生活辅导实施需要。

  二、目的:

  为维护教师课堂教学品质及学生生活秩序管理,增进学生有效学习,并使学生放学后方便与家长联络,特定本办法。

  三、手机使用规范:

  1、教学区域或休息时间,学生需将手机关机,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机。确有需要,可使用学校办公电话或公用电话。

  2、非必要请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扰。

  3、请勿携带价值昂贵手机到校,以免遭窃衍生困扰。

  4、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5、学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学生更换手机号码,须重新申请。

  四、惩戒办法:

  1、未申请被查获者,记小过一次,手机(含卡,下同)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2、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警告一次。

  3、第二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4、第三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并记大过一次。

  5、违反使用规范第四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没收,考试成绩零分计算,全校通报,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之处分,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后由家长领回。

  完成申请手续,请将申请表缴回班主任电子登记后由交年级保管。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3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xx: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箭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箭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4

  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

  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委员及干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则

  第一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1、学生会常设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学生会设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四个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委员及干事5到8名。

  2、学生会隶属校团委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各种会议精神,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2、做好学生会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3、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

  4、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5、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二、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职责

  1、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2、对会内各部门执行监督权力。

  3、执行主席团会议决定。

  4、协助主席团成员安排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宜。

  三、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主持主席团工作并召集全体主席团成员会议。

  2、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3、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汇总,并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

  3、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调查。

  五、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干部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注重平时的考察、培养、合理配备学生会的干部。

  2、协助学生会主席安排、协助各部门工作的正确方向及各部之间的关系,负责学生会干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检查,督促各部工作计划的落实。

  3、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循情况,对违纪人员即使做出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起草学生会文件的收集、汇总及各种具体资料。

  5、负责学生会组织的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六、学生会组织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组织学生会各类活动安排。

  3、组织学生会各部行政事务,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

  4、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5、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监督、考核、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6、协助主席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7、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七、学生会宣传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快速传递团委、学生会信息,向同学们宣传相关情况。

  3、定期召开各班团支部宣传委员例会,对各班团支部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4、督促各年级各班班级文化建设工作、黑板报等,广泛征集宣传稿件,为其它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作好前期宣传。

  5、配合团支部进行班级文化建设、黑板报检查、评比工作。

  6、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7、组织各班积极向《晨钟文学社》投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8、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协助校团委或学校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

  八、学生会学习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

  3、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情况调查,及时将学生有关意见反映给教务处。

  4、协助教务处进行全校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开展学习经验的交流。

  5、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学科兴趣小组活动。

  九、学生会文艺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文艺委员会议,布置有关主题活动工作。

  3、协助团委学生会组织、策划大型文娱活动。

  4、积极与各类艺术教师联系,组织和发展各种艺术社团,合理有序开展有关文艺活动。

  5、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比赛。

  十、晨钟文学社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社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2、对文学社的工作作出年度计划,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计划实施情况。

  3、定期组织文学社社员的活动,监督、指导社员的学习。

  4、主持对文学社机构成员和社员的考核和评定。

  5、积极组织优秀稿件向外投稿,不断提高文学社的知名度。

  十一、晨钟广播站站长职责:

  1、在校团委学生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广播宣传工作。

  2、结合校园文化特色,采编健康向上的节目内容及国内外的时事报道。

  3、充当沟通学校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桥梁,做好学校动态的.新闻报道。

  4、发挥广播站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全校师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5、对学校的重大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丰富广大师生课余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

  十二、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的重大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中提供志愿服务;

  2、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领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3、培训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成才机会;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免及管理

  1、学生会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

  2、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聘任或竞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及委员任免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报组织部予审批。(对于申请离职的干事及委员,必须提前向各部递交申请由各部提出意见,报组织部予以批准)

  3、副部长级干部,任免调配需组织部报主席团会议审议,秘书处宣布主席团决定。(对于申请离职的副部长级干部,必须提前向组织部递交申请由组织部报主席团会议批准,)

  4、正部长级干部,任免调配需主席团会议审议,秘书长或组织部长在各部门召开全体会议并宣布主席团决定。(对于申请离职的正部长级干部,必须提前向主席团递交申请由主席团全体会议批准)

  5、团成员干部,任免增补需主席团全体会议研究后,提请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任用。(团成员干部申请离职,必须提前向主席递交申请由主席团全体会议同意后,向学生会全体会议予以通报)

  6、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关处理,甚至清除出学生会;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一条时间:例会每两周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团成员、正副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部分委员及干事参加,重要会议必须请团委、分管学生会的校级领导参加。

  第三条如有临时工作任务,学生会秘书处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各学生会干部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秘书处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应安排秘书处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

  第五条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地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应,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团成员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

  5、各委员及干事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报告。

  7、团成员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8 、秘书处在新一届学生会上任前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团委留档保存。

  第四章学生会换届制度

  第一条每学年开学伊始,学校团委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第二条竞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标准: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境界高、有胆识、有魄力;组织、管理能力出色。

  第三条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格——参加现场竞选——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时间:每学年开学前半期内要完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进步要快。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统一评定,于每学期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个人”“优秀团员”等称号,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团委推荐,参加“县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三条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查交学生会秘书长处。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四条受到学校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学生会。

中学学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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