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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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7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4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812,4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748,63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银行手续费支出43.85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40,755,375.04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740,661,325.02元,差异94,050.02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4,050.02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12月,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花桥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公式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电子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0日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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