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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本》的通知

时间:2021-10-01 17:51:21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年修订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审查同意后安排上市。

  1.4 本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 股票上市协议 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上市推荐人

  第一节 股票上市协议

  2.1.1 发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应当向本所申请上市,与本所签署股票上市协议。

  2.1.2 股票上市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章程的内容及其制定与修订程序符合《公司法》、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上市费用及其交纳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五)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报告程序及上市公司回复本所质询的具体规定;

  (六)股票停牌事宜;

  (七)违约责任;

  (八)仲裁条款;

  (九)本所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2.1.3 上市公司逾期缴纳上市费用,本所按日欠费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二节 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

  2.2.1 新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应在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月内,分别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本所。

  董事、监事签署该文件时必须由一名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向董事、监事解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的内容,董事、监事在充分理解后签字,并由律师见证。

  2.2.2 董事应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二)遵守公司章程;

  (三)遵守本规则,接受本所监管;

  (四)本所认为应当由董事承诺的其他事项;

  监事除应当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上述事项外,还须承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遵守承诺。

  董事、监事应当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就以下事项作出声明:

  (一)持有所在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情况;

  (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其他任职情况;

  (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

  (六)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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